監察院通過彈劾涉及「浩鼎案」的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監委認為翁啟惠在任職期間,假借權力圖本身及他人利益,嚴重損害政府信譽,違法失職情節重大 ,對此,翁啟惠今(4)日晚間發表聲明表示,他督導的中研院訂定技轉利益衝突原則,絕未帶頭違反該規定。
監察院彈劾理由指出,翁啟惠督導訂定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明知卻帶頭違反規定,另對外發表攸關該民營公司及本身重大利益評論,為掩飾其與該公司並無利益關係,又對外公開謊稱未購買該公司股票,言行嚴重失當,違背誠信,嚴重損害政府聲譽,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依法提案彈劾,監委以9:0票數一致通過,全案將移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對此,翁啟惠下午發表聲明表示,監察院彈劾所述理由,或屬對事實嚴重誤解,或屬對進行中訴訟未審先判,在欠缺明確程序及給予本人適當說明情況下,驟然做此決定,他深感遺憾,「完全無從接受其決定」。
翁啟惠晚間再度發表五點聲明,表示他或家人在浩鼎生技上市前購買浩鼎股票,純因浩鼎所發展疫苗產品主要源自他的發明與技轉,相關投資或貸款並無不法,且不保證投資會獲利;從未應允收受浩鼎公司技術股或因此不當協助其相關公司無償學習技術或取得研究成果。
翁啟惠指出,他督導的中研院訂定技轉利益衝突原則,絕未帶頭違反該規定;他從未主動發表有關浩鼎解盲言論,相關陳述係屬因應媒體突襲詢問所做個人科學評論;他未就持股事做完整說明,確有疏忽,但絕無任何不良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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