踐踏人權的不是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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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同的人士認為,大法官昨作出釋字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民法》規定「1男1女」才能結婚,未保障同性別2人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宣告《民法》相關規定「違憲」,只顧著一部分人的人權,卻賤踏了另一部分人的人權。

他認為,結婚的目的就是傳宗接代,沒有子女的家庭並不完整,顯然平時沒有在看媒體報導。畢竟誰說結婚的目的就是傳宗接代?目前雙薪卻不生的「頂客族」不少,如王建煊是眾所周知的人物,其他也有很多人是如此。何況現代有許多人有生育障礙,無論怎麼想生也無法如願,於是有些人就去領養,領養的子女會比較不孝順嗎?如洪仲丘與其姊姊不就是被養父母所領養嗎?他們是否在乎不是養父母所生?他們不是比親生的子女更加孝順嗎?

其實現代年輕人不想生的更重要原因是,社會制度很不健全,如年金制度只圖利軍公教人員,否則世上哪有退休者領得比在職多或遠比在職的民間上班族多的公務員?尤其荒謬的是,退休公務員居然還有十八趴優惠利率,連家財萬貫的高官也能享受,以至每年多領上百萬元以上而不臉紅。此外,一般退休公務員年收入近百萬元,卻大都能享受免稅優待,還有許多人有所謂退休職務加給、三節獎金與年終獎金,甚至退休後照領子女教育補助費,退休金又能隨在職公務員加薪而加薪,就是永不調降,這種世界級的退休福利享受,大概只有阿歐西公務員才有,恐怕連北韓與希臘也要甘拜下風!國家遲早被這些人吃垮。

反觀許多在民間公司上班的的年輕人,上班多半有責任制,工作在怎麼努力,待遇總是杯水車薪,養自己尚有困難,何況成家立業?在職時的各種福利已經遠不如公務員,如婚喪補助與假期,房屋貸款利率、以及子女教育補助費等,均比公務員差甚多。也有國中校長與老師,藉故休息一整年,薪水照領,民間上班族與勞工可能如此嗎?尤其是,勞工退休福利與公務員又差甚多,為何公務員只要上班二十五年,至少可月領五萬元以上,而民間上班族與勞工,即使上班到六十五歲退休,也領不到兩萬元,如此懸殊的差別待遇與福利,年輕人又豈敢生、敢養嗎?

長久以來,阿歐西政府只顧著一部分人的人權,卻賤踏了另一部分人的人權,例如,為何退休公務員的「樓地板」可以有三萬二,而民間上班族的「樓地板」呢?不要說退休後,即使是目前在民間上班的勞工或上班族,每個月要賺三萬二,可要很努力,退休後的年金也都在兩萬元以下,可說毫無「樓地板」可言,小英政府是否如同馬政府一樣不食人間煙火?只有公務員才可以無憂無慮想生多少個就生多少個!其實這也是升學主義與考試至上的主因。

德國公務員的退休所得替代率是四成,平均退休年齡是六十五歲,年輕人不需付太多稅養老人,反觀我們,國民生產力沒有比人家高,公務員享受卻比人家好甚多,退休所得替代率高達九成以上,平均退休年齡是五十歲,年輕人所繳稅的六成要養退休公務員,如此政府不債台高築才怪,年輕人又怎麼敢生、敢養呢?如果年金不改,不婚不生者將越來越多,台灣少子化也將日益嚴重,屆時大家是否還能領得到退休金,很有問題。那麼這些不想生或不敢生的年輕人,是否也是「同志」?

總之,同志婚姻不是賤踏另一部分人的人權,賤踏另一部分人的人權是國府不公不義的年金制度、高房價與黑心食品。同志「夫妻」結婚的目的也不是為了傳宗接代,只是為了有談心的伴侶,有需要的同志可以自己去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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