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狗不分?兼談「鑑定」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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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上週指出:在七安產業道路發現大量遭烹煮食用過的狗骨頭,數量約有300隻,故提供10萬元破案獎勵金緝兇(緝兇用字太沈重?2017-04-11立院三讀通過《動保法》修正案,虐殺貓狗最重2年徒刑、罰200萬元以下罰金)

然而中興大學生科系副教授吳聲海卻指出,從媒體曝光的照片來看,那些下顎骨和牙齒「是豬!」,如果是狗的話,每顆牙齒的側面看都是尖的,也比較窄,「把家裡的狗抓來看就知道!」不清楚基隆動防所怎會「豬狗不分」?
接著「野生動物追思會」也批基隆動防所「指豬為狗」,如果基隆動防所不確定,應該帶回檢驗,「怎能直接跳到懸賞?」
對於吳教授及「野生動物追思會」的指責,基隆動防所很不服氣,台大獸醫碩士畢業的陳瑞濱提醒大眾:「請不要看圖說故事,將辦案人員的辛勞全數抹滅,基隆動防所曾找過台大和家畜衛生試驗所鑑定,但對方不鑑定『骨頭』,只好請調查局協助」。

以我看來,基隆動防所一定有把握確定那是狗骨頭,只是希望透過鑑定,來加強証據,追訴棄置者已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再說七安產業道路無監視器可追蹤棄置者,不提供10萬元破案獎勵金,豈不形同海底撈針,而且在產業道路棄置動物骨骸,本來就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豈可不追究?

長久以來,公部門大多抱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者「不告不理,不點不亮」的心態在「朝九晚五,依樣畫葫蘆」,如今「基隆動防所」勇於任事,我們焉能不給掌聲而潑冷水?甚至還挖苦小心謹慎的「基隆動防所」「豬狗不分」?

只是我們十分不解,更是好奇,何以「家畜衛生試驗所」只鑑定「肉塊」而非「骨頭」?何以法務部調查局鑑定「豬骨或狗骨」,要耗3個禮拜才能水落石出?在台灣,雖尖端太空科技才起步,但基本的豬狗牙齒頭骨骸鑑定,有那麼困難?筆者想到一位王姓友人的故事,在一件刑案(偽造有價證券案)的簽名筆跡鑑定中,調查局和刑事警察局先後都把由他主動要求並送驗本票上,不是他筆跡的鑑定成他的,他如遭雷轟,氣不過,在王姓立委陪同下去刑事警察局問鑑定科長,科長答稱:你注意看,上面已有調查局鑑定是你筆記的戮章,「我們不宜不一樣」。王姓友人大怒,質問這是什麼邏輯?他再開庭時要求法官再送警察大學做第三次鑑定,資深法官笑了笑,力勸不要,他說:「萬一再錯一次,你就跳到黃河也洗不清了」。王姓友人,一聴也有道理,改從其他面向提供充分證據,法官終判他無罪,但對方後來誣告官司定讞,才洗清他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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