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廉鮮恥的魏應充入監了。數年來,無數次「食安風暴」,讓民眾付出損害健康的代價。近日嘉義市議會開議,有議員質詢嘉義市長「福島核災食品不得進入嘉義市販售」的食安自治條例尚未修訂。其實,嘉義市不僅有台灣首創的食安推動委員會,更提高重大食安事件檢舉獎金,高達75%,全國最高,食品業者登錄達成率亦全國第一。「民以食為天」、「吃飯皇帝大」,是工作與生活的目的之一,或多或少包括了吃飯的因素,是否病從口入?絕對是人身安全的重要課題。因此除了法規的訂定,最令人擔心的是台灣本地黑心食品,經常無從辨別或是有地雷,莫名其妙的吞進肚子裡才是問題。
核災區食品來台事件的根本核心,就是食安。輻射食品的產生,在某種程度上是萬不得已,真正可怕的是人為刻意製造的危險食品。如今山珍海味不再可望不可及,與其在輻不輻射的問題作短期的糾結,不如藉此訂定全面完善的措施,讓民眾食得心服又口服。故提出下列幾點:
一、要建立較完善的食安法律體系,另外要對執法單位進行定期的食安知識培訓,且要強化監督執法單位的執法行為。法律是執行出來的,而不是制定出來的。
二、建立初步食安信用體系、建立食安資訊監測、建立食安教育宣傳體系,藉此加強宣傳食安知識,增加人們的食安知識,讓人們懂得運用法律維護食安方面的權利,並從小培養孩子的公民意識和民主精神、法治精神。縱觀歐美國家食安問題雖然也有,但是相較台灣少很多,這和他們發達的基礎教育和家庭教育有很大的關聯。食安教育薄弱也是食安問題的重要原因,一方面造成食品行業從業人員容易做出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高風險操作行為;另一方面造成消費者不太清楚如何科學合理選擇和處理食物。每個家庭在自製食品時,也應該遵守良好的食品操作過程,例如世界衛生組織向食品製作人員推薦的有關食物中毒……等的「食源性疾病預防指南」,即安全製作食品「十大黃金規則」,這些簡單易行的食品操作要求知識並沒有得到普及。
三、建立和完善權責明晰的食安監管體系,有效協調食安的相關部門,徹底改變目前相關行政部門協調不力、重覆管理、執法軟弱的情形。部分能夠集中管理,對於需要區分的管理,要明確立下銜接的方式,特別是資訊的溝通和共用,職能上盡量避免交叉。
四、建立較為完善的食安應急處理體系,政府在建立食安應急機制的同時,應該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各部門與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對故意瞞報、不作為、隱瞞資訊……等行為都必須追究法律責任。
五、建立從農場到餐桌全過程的產業鏈監控體系,無論是蔬菜還是肉食,只要是食品範疇都應該列入監控。從生產如水、土壤、飼料開始,就應該加強監控,不能等到進入市場時再檢測,要防範於未然。
保障食安,法治是根本,「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要加快完善配套法規制度,加快修訂食安標準,建立食品品質追溯體系,以法律為利器,這些事遠比探討進口核災食品更迫切。食品品質的根本好轉,還是有賴於政府的有效監管,健全食安責任制,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如同嘉義市的食安推動委員會。嚴格執行懲治食安違法犯罪零容忍方針,增強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只有使不法者對懲罰的預期機會成本加上其他成本超過了其預期收益,才能有效地遏制不法者的惡劣行為,讓廣大民眾吃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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