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台大管中閔案,挺管者認為,中研院廖院長也沒有利益迴避,為何管某需要迴避?
中研院廖院長在今年1月5日的投票會議中,曾坦蕩蕩地請求選委會確認他是否應該迴避。選委會在確認他無需迴避後,並未再做任何討論,包括對各候選人的各種優點或弱點交換意見,就進行投票。
可疑之處有二:
1.選委會在1/31的聲明中,明確表示:”管教授擔任台灣大獨立董事職務,本會委員部分知悉、部分不知悉”,但是蔡明興本人在今年1月5日的投票會議中,並未發言請求確認他是否需迴避,且其他知悉的委員,亦均未發言請求就管/蔡之間的關係是否應當討論,可見蔡明興及其他知悉的委員誠信甚為可議。
2.不知當天的主席陳維昭,在處理廖院長需否迴避一事之後,是否有向諸委員詢問是否有類似情形需要討論。若無,陳前校長也有失職之處。有人甚至懷疑陳前校長也可能事先知情。總之,這些知情的委員,在事後曾齊聲為瞞天過海成功而歡慶,可惜最後還是露出馬腳。
關於管某在候選人資料表,未填列台大哥大獨董一項,管某說是推薦人幫他填,所以遺漏,這也明顯是誤導大家,因為申請表格最後還是要由他確認,並填寫自己的治校理念與抱負,最後須簽名,無法由他人代寫。表格中也有註明,若所填不實,責任自負。若為故意,則顯示他無誠信可言;若覺得也可以不寫,但獨董之酬勞每年千萬(顧立雄所言),而院士在台大每月最高可領30萬,即年薪約400萬。管某若認為一個酬勞為本職2.5倍以上之兼職,可以不必揭露,則他的道德很有問題。試問,無誠信與道德的人,能擔任台大校長嗎?縱使有華而不實的學歷與名位又何用?
從以上兩點看,遴選主席陳維昭、部分知悉管某已擔任台灣大獨立董事之遴選委員,以及管某本人都難辭其咎,問題重重,嚴重違反程序公開透明與誠信原則,沒有資格說自己在實踐大學民主,說難聽一點,就是少數人瞞天過海,企圖謀取台大校長大位,有如當年雍正的行為。
另外據說,幫管某拉票、操盤者除蔡家外,尚有一些曾經擔任校長與政商界大老。這是可以理解的,畢竟少數遴選委員很容易被「收買」,如同當年的國會老表,不知撈到多少好處,兩蔣才會一再以超高票連任,可說完全是「各取所需」的「黑箱作業」!筆者認為,此種間接選舉方式,只適合私立大學,國立大學最好透過全校師生直選,才能避免少數人被收買的弊端,畢竟學校的主體是全校師生,哪些候選人有何不可告人的底細,很難隱瞞。
總之,管某不僅毫無誠信可言,更顯示他的投機性格,因他知道若填了台大哥大獨董兼職,一定無法當選,所以故意隱瞞。他當到政府的政務官,不會連這基本法律知識都不懂。他如果連這基本法律知識都不懂,台大給他亂搞,還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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