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育部長守住校園文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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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末(9月2、9月3日),2017年全國文化會議剛落幕,會中「文化生命力」主題中的「文化資產保存爭議」是文化公民最關切的議題,除持續呼籲政府積極投入文化資產保存工作外,大家一致的共識就是要重視文化資產教育。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2條:「為實施文化資產保存教育,主管機關應協調各級教育主管機關督導各級學校於相關課程中為之。」文化資保存教育主管機關雖為文化部,但教育部亦責無旁貸。實施文化資產教育課程中,校園裡的文化資產將是最真實、最佳的學習場域。

鄭部長在全國文化會議中提到面對台灣歷史文化的斷裂,文化扎根有三個面向:歷史扎根、教育扎根、在地扎根。校園文化資產的保存與活化正好呼應這三個方向:

1.歷史扎根:校園文化資產的保存不僅是有形的建物保存,更重要是建物乘載延續校園教育的歷史,繼往開來,保存歷史記憶並往下傳承校園文化。

2.教育扎根:校園作為教育的重要場域,法律明文規定各級學校應實施文化資產教育,而校園文化資產就是文化資產教育最好的模範。

3.在地扎根:各地國小、國中、高中校園都是當地重要的公共空間,乘載著當地的歷史與文化,是學子與居民的共同回憶,校園文化資產是最在地、最貼近人民的文化場域。
 
校園文化資產對於文化資產教育如此重要,但卻不見主管機關「教育部」有具體的保存與活化政策和經費。各地尚未登錄指定的校園文化資產,如日治時期校舍宿舍、戰後初期建築與9年國教折板式校舍等,正面臨系統性的遺棄與拆除,卻僅能靠各地文化公民發聲搶救。蔡總統上任後曾宣示,部部都是文化部,因此期許教育部要站出來帶頭示範,為文化資產教育訂定明確政策與編列預算投入,積極保護校園文化資產,發展文化資產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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