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6.1.22總統府召開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公布執政版草案以降,公校退休退休教師可說是此波改革中的重災戶。為了國家長治久安計,我們只能相忍為國,含淚接受被改革。都知道多繳、少領、延退是年金改革之藥方,也知道退休教師是依法向雇主(政府)簽訂契約受法律保護保障請領特定額度退休金的受薪階級。大法官會議對年金改革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實施後之新法,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若溯及既往,以公益目的此一虎皮做出不違憲的解釋,已經是既成事實。且我們也深知若年改方案通過後,其法律效率無法溯及已退休者,將使改革之路更加漫長,更有可能引發雪崩式的退休潮,因此我們也不再死抱信賴保護及法律之不可溯及既往2塊神主牌,抗拒改革。
回到年金改革藥方之多繳、少領、延退6字真言。對已退休之教師多繳已經成為過去,現在正將被少領,如果退休教師願意,且未滿法定退休年齡,是否應設計一可行的回任機制。於年金改革日出之日(預計107.1.1)開放未滿60歲之退休教師,到原單位以原俸點申請復職,年資繼續延續,屆齡辦理第二次退休時,依新法重新核定退休金、撫卹金,再扣除第一次退休時所知領退休金、撫卹金,即為第二次退休時可請領的退休金、撫卹金額度。
退休教師回任機制之啟動,最大也是唯一的困難點為教師退休後,其職缺已被新進教師所佔缺,而職場的職缺為一個蘿蔔一個坑,學校將面臨一個蘿蔔坑必須容置二顆蘿蔔的困境。然啟動退休教師回任機制後:其一,合於申請條件(主管機關當有精準資料可查)且又有意願與需求申請復職者估計應不多。其二,申請復職者平均年齡高,預估3~5年內將全數辦理第二次退休,就算退休教師回任會對原單位人事造成衝擊,但其影響時間應不長。
據筆者所知,公立高中(職)之教師員額大都未滿編。有很多學校設有進修部,學年學分制底下所衍生的重補修課,甚或遊走法令灰色地帶的輔導課都需要龐大的師資支援,這些課程大多委請在職教師以兼課方式充任之,將這些課程改由退休教師講授,吸納這些人力重執教鞭當難度不高。至於國中、小學部分,筆者並不熟悉,未便妄論。面對年金改革此等世紀工程,站在時間軸的觀點切入,3~5年的衝擊vs百年大計,孰輕孰重?天平應向哪邊傾斜?不言可喻。
談到退休教師回任乙節,不禁讓筆者想起一段往事。筆者是台灣師範大學的公費生畢業,在那個師資培養一條鞭的年代,師範生(包含彰化師大、高雄師大及9所師專)除少數科系外,大部分都享有公費,且畢業後必須強制被分發到中、小學任教。這個分發作業是教育部及公費師範生的權利也是義務。當師範生供應過多時、為了消化多餘的師資,教育部為各級學校的大家長,強制超額分發師範生到各級學校甚或在縣市政府安置之情事所在多有,二、三十年過去了,也安然度過。
退休教師回任機制若能安全著陸,所衍生之效益有三。其一,落實年金改革延退之精神,讓延退方案亦適用於退休教師,成了年金改革中另類的溯及既往。其二,退休教師重回校園,一方面挹注年金水庫的人增加,而另一方面提領年金人數減少,一來一往對提高年金水庫水位有2倍效果,此為精算中一直被忽視的參數,不可不察。其三,退休教師都已經願意配合改革,對信賴保護原則及法律的不溯及既往也不再堅持時,若能落實回任機制至少在勞(教師)、資(政府)雙方之契約條件已然生變,讓我們有機會依新的契約條件,再做一次選擇,至少勞方可以勉強將年金改革視為協議換約而非片面解約或毀約。
面對改革任何人都會不舒服,年金非改不可也是全民共識,要怎麼改需要領導者的智慧與膽識。陳副總統的那隻年金鵝,筆者改成年金鵝群,有些鵝先天已體弱多病,有些看起來相對健康,他們都除了要生蛋還要被拔毛。當年改會決定要拔退休教師這隻看起來比較健康的鵝的毛時,可否請傾聽這隻鵝的心聲。要哪一根毛被拔比較不痛,甚或有那些已下價的鵝,願意回到鵝群,發揮生命的餘溫者時,亦應照顧其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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