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不要把蛋與壞蛋都攪成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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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治上,最荒謬可笑的一個現象,就是當政客遇到說理不通、論法不行的時候,就開始玩起所謂的「烏賊戰術」,無論是非黑白就攪成「天下烏鴉一般黑」,讓大家搞不懂、看不清是非真相就對了。近來針對台北大巨蛋案,由於北市府可能將馬英九與李述德移送司法處理,卻引起藍營議員或立委群起攻之,把問題一籮筐未完成的台北大巨蛋,與已蓋好營運正常的高雄巨蛋相提並論,似乎試圖「圍魏救趙」。
 
藍營們批評台北大巨蛋和高雄巨蛋的BOT案雖然都是零出資,但高市府卻還給廠商15億元補助,而台北大巨蛋雖然是零權利金,但卻有營收2% 的回饋計畫,高雄巨蛋卻是真正的零權利金,因此質疑台北大巨蛋案是受到了「政治迫害,入人於罪」?
 
其實,以法律面、安全面、透明面、營業面四個項目來分析台北大巨蛋和高雄巨蛋,即可了解台北大巨蛋的問題在哪裡?
 
一、法律面-台北大巨蛋的問題是出在遠雄得標之後,又一再更改合約內容、條件,尤其是台北大巨蛋由蛋型變成馬桶型、權利金由至少百分之一變成零、樓板及營業面積又增加了飯店、影城、商辦等大型建築體。因此台北大巨蛋在法律上已有所踰越,高雄巨蛋卻已經過司法判決而無這些法律問題。
 
二、安全面-北市府的模擬軟體「Sim Tread」用在高雄市巨蛋可在12分鐘內可以完成疏散,但台北大巨蛋卻在26分鐘都無法達成完全疏散。而台北大巨蛋的問題是商場與巨蛋共構、與地下板南捷運線距離只有12.7公尺、停車場、逃生動線空間不足等,有關的安全實在堪慮,而高雄巨蛋已完成營運卻無這些方面安全的問題。
 
三、透明面-台北大巨蛋的合約簽訂議約當年都是市府與廠商秘密的進行,任何的資訊都是密而不宣,以致藍綠市議員都無法負起監督之責。而高雄巨蛋當年從頭到尾都在藍大於綠的市議會監督之下進行,期間流標數次,還曾被移送司法偵辦而且已經被判無罪。
 
四、營業面-台北大巨蛋營業範圍除了百貨商場之外還增加了飯店、影城、商辦等,而高雄巨蛋只有百貨商場(購物中心)而已,兩者營業範圍、項目比較起來相差甚大,而權利金一樣都是零當然不合理。
 
總之,「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台北大巨蛋是否為弊案還待偵辦,而高雄巨蛋早已透過司法判決無罪,則馬英九與李述德要在台北大巨蛋案證明其自身清白,何彷選擇讓司法來還其公道。請藍營千萬不要把蛋、壞蛋都攪成混蛋,如果只以廉政委員會是「政治迫害」而隨便栽贓或意圖模糊焦點, 因為既無益於事實,又只是徒然增加了「不談是非,只問藍綠」的社會紛擾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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