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為違反美國洗錢防制規定遭到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重罰引發議論。前台聯立委、成大國際金融法教授許忠信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兆豐銀這次受裁罰事項並非洗錢行為,而是內部管控機制與程序,及人員配置及法規認識不足,呼籲財政部應該督促兆豐銀,並追究兆豐銀前董事長蔡友才、董事與獨立董事等公司負責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許忠信指出,經兆豐銀同意之裁罰處分書的事實與理由可見,兆豐銀董事長、董事與獨立董事等公司負責人,已經違反公司法第23條第1項「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之規定。
許忠信表示,希望國人注意提昇國銀制度的國際標準,不宜僅針對洗錢個案加以探討追究,他也呼籲財政部應督促兆豐銀,對違反忠實執行業務與良善管理人注意義務之公司負責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並對其個人名下財產進行假處分,以免拖產。
他指出,根據裁罰處分書,兆豐銀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的部份包含,由總行派往紐約分行之洗錢防治人員對美國相關法規不熟悉、分行副總裁及副總經理同時兼任法遵主管、負責洗錢防治之職員同時兼任銀行業務之經理工作,有查核與業務之利害衝突、紐約分行之交易監控系統與政策有嚴重缺失、分行人員無能判斷在外國之關係企業是否有充分之防制洗錢查核程序及控管。
裁罰書提及,兆豐銀行總行對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間之洗錢高風險與其間匯款等金融交易之可疑跡象漠不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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