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法官許宗力可望成為總統提名的司法院長人選,不過有媒體披露,前大法官再任將有所謂「憲法疑義」的問題,對此總統府雖未公佈新任司法院長人選,不過卻彙整憲法學界說法給新聞界,其中指出憲法並未明文限制「再任」,法律上再任與連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當初修憲時有意禁止大法官再任,必定會明文規定。
總統府針對部分法界人士的憲法疑慮,也蒐集憲法學者的主張,這些憲法學者指出,憲法限制「連任」,因此「任滿後再度提名」、或「原任期未滿即離職但於原任期屆滿時再次提名」有違憲之虞。
有學者指出,以德國的相關規範推論台灣大法官不得連再任,事實上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的規定為「法官不得連任,亦不得再被選任」,是明文規定不得再任,與本國憲法狀況完全不同。
依據當年參與修憲的前國代彭錦鵬教授的說法,當年修憲時的原意,就沒有禁止再任。憲法禁止「連任」之理由,是避免產生誘因,讓大法官有討好「現任」執政者、影響審判獨立的問題。但若大法官卸任多年而再獲新任總統提名,則無此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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