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賤租的劍潭中心 民進黨該不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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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救國團劍潭中心,柯文哲市長決定不再續租給救國團經營,是否該地是賤租,柯P認為可以受公評。而場地是中立的,使用者付費,這也是個事實,或許不能說,因為民進黨批評了劍潭中心是賤租的場地,是黨產,就規定不能使用它。
 
筆者的同事談到一個論點:早期國民黨有許多的「黨產」在地方,這些黨產,有很多是戲院,而許多鄉下也只有這麼一個戲院,不管你多麼反國民黨,難道只是因為黨產,就不去看電影?就要嫌戲院髒?
 
從場地的屬性中立來看,以上論點並沒有錯。然而,也有人選擇堅持不去黨產戲院看電影,正如同也有許多的朋友不願和國民黨人或中國官人打交道,因為這些藍人紅人總是話不清楚,邏輯弔詭,乾脆避而遠之。你能說這些堅持理念或立場的朋友們是錯的嗎?監委、黨產聯盟和許多社運人士、民進黨民代們,又何苦細查、苦追而不想媚俗,耗時費力力求轉型正義?
 
依黨產歸零聯盟說法,救國團佔有許多不當黨產,透過各種方式來「合法化」,使得追討困難。2007年阿扁執政時,已透過教育部打官司的方式,要過劍潭一次,卻在2013年一審敗訴了,正如同許多被合法的黨產一樣,正如同許多被「賤租」的公產一樣,訴訟總是充滿變數。如果沒有柯P堅持依合約行事,從救國團手裏直接要回來,光靠打官司或質詢,有用嗎?
 
民進黨最讓人詬病的地方,就是年年打黨產,卻常常失敗,彷彿黨產只是政治信用卡一般,需要時就拿出來刷一刷,然後選舉時再把敗選的原因之一,歸給國民黨有龐大的黨產,以致大人打小孩,如此循環不已。對待黨產可以採取如此低標準,又何需談及建立國家主權獨立的任何理想?

就算法院勝訴,國民黨被迫吐出不少黨產,這會是堅持理念者的功勞,還是邊付錢養「黨產」,邊出嘴皮子的圍觀者的功勞?理念者最後被圍觀者淹沒,算是好事嗎?
 
話題拉回來。沒有任何人規定劍潭不能用,即使是救國團透過賤租經營,你付錢去訂就可以。但政黨肩負理念,在做任何事,特別是具有政治意義的事情之前,不能考量一下場所的適當性?或者台北市就只有這一家「俗擱大碗」的場地,可以來辦政治活動?這些便宜行事的結果,莫非沒有一點可以理性討論的空間?卻在國民黨的訕笑中,自己選擇用媚俗來做結論?
 
又有網友認為,難道因為郝龍斌執政時,花博是弊案,民進黨人和支持者就不能去逛花博?當然可以。然而,當身為政治人物者,特別是當時的在野黨,一方面在議會上上電視罵花博,一方面私下又去向市府「討票」以滿足選民需求,造就花博的盛況,還有幾個人會認為它其中有弊?最後人潮滿滿的結果,難道不是郝龍斌說嘴的政績,以及他能夠順利連任的原因?所謂的花博「弊案」,又辦倒了幾個人?跟著人群逛花博的同時,是否我們也想好了「辦不死貪官就是司法不公」的藉口,以便自我安慰?

我們要謝謝柯P的強勢和堅持,如果不是這種對理念和對合約條文的堅持,議員就算和柯P進行無數次的便當會,或許救國團一樣繼續爽賺,就如同馬、郝市長時代一樣,那也就失去政黨輪替的意義。
 
做個激進一點的比喻來結尾。如果有人認為窯子是合法的,偶爾逛逛沒關係,何況老子有付錢,那麼,此人在面對消費女性這類道德議題時,還能有幾分堅持?又剩下多少道德標準?放在黨產或國家認同的議題上,對手又怎會懼怕,知難而退,甚或順服?
 
沒有100分的政治人物,也不會有不容犯錯的政黨,但貴自知。套句林洲民形容柯P的話,「他也知道自己不完美,但歷史決定」。

歷史,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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