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不應成為敗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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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萬年稅單哀鴻遍野,成為人民痛心疾首的事,時有所聞,一件烏龍冤稅往往可以纏訟好多年,耗掉人民寶貴的生命歲月,稅捐機關不按牌理出牌,恣意違反「正當行政程序與實質證據原則」亂開稅單,造成冤稅、錯稅、假稅滿天飛!其行政裁量權過大,最為人所詬病!稅災戶照實的走完無數次的復查、訴願、救濟途徑,贏的機率卻相當渺茫,縱然結果是勝訴,行政法院的肥貓法官卻不敢自為判決,仍發回原處分機關(稅捐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是造成萬年稅單的罪魁禍首!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葛克昌教授批評台灣稅制有問題︰「萬年稅單是全世界都沒有的現象。」以前稅務訴訟只有行政法院自己做法律審,造成撤銷之後發回原處分機關,然而行政法院已經改制多年,高等行政法院,它是事實審法院,可以透過言詞辯論,以認定事實適用法律,自行做成決定,而不是推給行政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是造就行政機關行政權過大說了算!導致納稅人的權利都被犧牲掉。理律法律事務所劉昌坪律師指出,萬年稅單的解決關鍵,行政法院有權直接認定金額,不應一昧卸責丟回給稅務機關。他表示,行政法院的法官僅撤銷復查決定,而不撤銷原處分,將案子發回原稅捐機關,重新認定金額。造成人民就算官司勝訴,稽徵機關重發稅單後,納稅人若不認同結果,還是得一次又一次重跑行政救濟的流程。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李念祖感概表示「人民的生命有限,但稅捐機關長存,這絕非正當的法律程序。」筆者誠懇呼籲馬政府執政任期只剩八個月應該有所作為,還給人民真正的「賦稅正義」讓台灣高等行政法院「敗訴法院」之惡名,從此銷聲匿跡,否則無辜的人民恐得繼續忍受無止盡的「萬年不死稅單」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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