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令進補季節才開始,濃濃中藥味已飄散整個街頭。立冬那天起,中藥商、藥師、中醫師,不是集體上街、就是群聚抗議,砲火四射、十分上火。這景象大約每10年出現一次,三方力爭中藥處方及調劑權,肇因《藥事法》相關條文修正案一修23年,相關利益團體各有立場不足為奇;但23年來,始終沒有一任執政黨對中醫藥政策有遠見與定見,不僅造成中醫藥界對立、犧牲全民用藥安全、更賠上台灣中醫藥發展前景。
中醫藥號稱「傳統醫學」,原本可成為台灣醫療發展的特色與國際競爭的優勢,卻在以西醫為主流的思考與架構下,始終不受重視。最不視中醫藥為「醫療專業」的,便是應負起建置及提升其專業制度的最高衛生主管機關。
1993年落日條款迄今未有新法
早期台灣社會醫藥人員養成、教育及中藥材進口把關等制度皆不足,中藥商有其時代任務,1974年「藥物藥商管理辦法」准領照者其可進行中藥販賣及抓藥;1993《藥事法》制定後,正式進入專業管理時代,限中醫師與藥師可調劑,但基於法律信賴保護原則,訂下允許1993年前取得中藥商執照者,得繼續進行不含毒劇中藥材或依固有成方調配而成之傳統丸、散、膏、丹及煎藥的「落日條款」;1993年後新登記的中藥商,則只能賣售藥材、不得進行調劑煎藥。
但以「西醫」思考的邏輯下,藥師也只要修習16個中醫藥學分即可兼賣中藥。中藥商質疑藥師「懂得沒有我們多」、藥師則嗆藥商「根本無專業認證」,埋下多年來不斷引發爭議的癥結。
事實上,《藥事法》除了中醫師與修滿學分的藥師外,針對得經營中藥販賣業務之中藥商資格亦限定,「經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領有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證明文件;並經國家考試及格」103條第4款附則明訂「前項考試,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已注入中藥師考選制度精神,原應是逐步推展,朝向建立專業制度邁進,讓民眾用藥安全更有保障、也引導中藥商及藥師專業更升級,但至今政黨輪替3回、沒有一個執政黨真正落實推動,讓中藥專業人才建置一直原地打轉。
每每《藥事法》修法,限定藥商業務範圍,利益團體壓力湧至,政府便「擺爛」妥協。23年的空轉,形成中醫藥發展極大的阻礙,對各界都是傷害。
落日條款前可調劑的老藥商,如今平均年齡多逾60歲,傳承的新生代,若沒有就讀中醫或藥學系,即無法承繼「家學」。中藥商從1萬5000多家凋零至9000多家,新生中藥商得向藥師「借牌」經營。而藥師調處中藥健保給付低、投入意願亦不高,全台也僅180位藥師在中醫診所服務。中醫診所又面對「潛在」賣藥兼抓藥的「密醫」競爭,形同三輸局面。
江宜樺爭議法案林全時代重新出土
2014年出身中藥行家庭的時任國民黨籍行政院長江宜樺任期內,衛福部推出《藥事法》修正案,意欲建立專業化檢定,提出「中藥材管理技術士」制度,藥商僅要受100多小時的養成教育、通過勞動部考試、檢定,即可取得資格,與中醫師或修過相關學分的藥師同等享有經營中藥行的資格。
只要想想,中醫系要唸7年、中西醫雙修8年、學士後5年,還要經國考才能正式取得醫師資格,但100小時訓練的「技術士」竟可從事與醫師領域相同的工作?還有必要唸中醫系嗎?民眾吃中藥會更有保障嗎?更不要說,此舉形同與全球逐漸重視中醫科學化發展的潮流,背道而馳。同時更違反《藥事法》由專業考試需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規定。事實上,早年即有衛生單位自辦藥物辨識考試,企圖替藥商取得證照開後門,後遭判違法、無效事例。
2年前法案送立院,因爭議過大未通過。不料,政黨輪替,由國民黨的江宜樺時代進入民進黨的林全時代,法案不僅「換湯不換藥」捲土重來,還變本加厲,「中藥材管理技術士」資格下修到只要50個小時教育訓練,即可依消費者「需求」,「調配」藥物。
用藥是關乎人命與國民健康的醫療工作,面對過去歷次的爭議,行政院及衛福部毫解決的誠意與魄力,不朝真正建立專業制度的「中藥師」制度努力,草案擬定前甚至未進行各方協調及開公聽會搜集意見,稍稍展現把法案制定更完善的企圖。還在藥商上街頭時取消協商會議,不敢面對壓力與挑戰;更改為與團體個別協商,連居中協調能力都不足。
行政機構立法態度如此輕率、不負責任,只彰顯無心真想修已嚴重過時的《藥事法》,繼續讓台灣中醫藥管理停在上個世紀,違背全國醫事人員均依「教、考、訓、用」的原則。民眾上中藥行抓中藥如買樂透,開藥的人專不專業、吃的藥對不對,不保證「中獎」;同時也令想投入中藥巿場及中醫領域的年輕人皆怯步,繼續耗損中醫藥的潛力與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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