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扣抵減半 財部堅持保盈餘未分配即無抵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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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財政健全方案中,兩稅合一股利減半後,企業保留盈餘是否仍可全額扣抵5年,今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舉辦公聽會,財政部長張盛和強烈捍衛政策認為保留盈餘未分配便沒有抵稅權,無關信賴保護原則。不過就工商業界認為,當年實施兩稅合一,政府要求企業盈餘若要保留則須繳10%營業稅,且未訂分配期限,如今這些繳過稅的保留盈餘,一旦要分配還得被課一次稅,相當不公平。對此張盛和則以大法官解釋「公益大過私利」為由,認可以不予保護。
財政部在大戶條款遭冷凍三年後,對於財政健全方案中,政府開源的對策之一,即兩稅合一股利扣抵從全額扣抵改為半數扣抵。由於法案中企業股利來源包括過去1998年至2014年保留盈餘,引發企業認為新制減半扣抵後,將造成過去的保留盈餘出現重複課稅的問題,且在今年6月所得稅法三讀通過後,若企業想要將過去保留盈餘拿出來分配,降低減半扣抵的壓力,那麼也等於只有半年時間,讓企業因而積極向財政部爭取針對企業過去的保留盈餘可以延後實施減半扣抵。
然外界認為此舉是企業與綠委有意讓兩稅合一股利減半扣抵的政策翻盤,一早便引發舉辦公聽會的民進黨立委薛凌以及提案重修所得稅法的民進黨立委吳秉叡不滿。吳秉叡認為,這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如果法令規定是從2015年開始的保留盈餘只能減半扣扣抵哪就沒有爭議,但現在企業過去這麼多年的保留盈餘以前便被課過10%營業稅,現在股利還會被減半扣抵,已經有違信賴保護原則。
吳秉叡強調,過去一直很支持財政部的健全財政方案,也沒有要求翻盤,但先前企業不斷向財政部陳情,財政部長張盛和根本聽不進去,現在邀集業界和學界來開公聽會討論,財政部長竟又透過媒體放話,這種作法非常不可取。
而財政部長張盛和則強調,過去企業界累積了1兆4000多億,企業每年僅分配1000多億,若延後扣抵,那麼可能也要花14年才分配得完。更何況,股利除非分配才有抵稅權,企業保留盈餘只要沒分配,對股東而言,就沒有利息所得,便沒有抵稅權,且股利扣抵減半是從2015年開始,並未請企業把過去發放股利也減半折抵,所以也沒有溯及既往的問題。
台北大學教授黃耀輝則認為,所得稅法既然已經通過,也公佈實施,修法救應該更慎重,才剛通過便要修法,外界觀感不佳。前財政部長、現任成功大學副校長何志欽也認為,世界各國修法都是從次年開始實施,沒有溯及既往,也沒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黃耀輝更建議比照過去促產條例,採每兩年檢討一次的滾動式修法,降低租稅設計的問題。
業界爭議在保留盈餘已課過一次稅
但業界對上述說法則相當不以為然,西華飯店代表認為,過去1998年在修訂所得稅法66-7與66-9條時,並未說明企業保留盈餘可以保留多久,但當時修法時,卻是要求企業若要將盈餘保留時,該保留的盈餘都得先繳10%營利事業所得稅,因此對2014年以前企業的保留盈餘而言,並非無償保留,而是已經繳過稅的,當時也認為這些繳過稅的保留盈餘未來作為股利分配時,即可全額扣抵所得稅,如今卻只能扣抵一半,形同重複課稅,因此希望財政部可以對企業這些原已繳過稅的保留盈餘,可以給予緩衝時間,在緩衝期內仍可全額扣抵。
財政部長張盛和對此態度強硬,他認為,重複課稅有形式重複、有實質的重複,只要複和課稅就會出現,只有對同一個個體課兩次稅這種實質重複,才是真正的重複課稅。同時按照法人存在的看法不同,在課稅上也有不同看法,多數走向認為公司繳的稅沒有100%一定要讓股東扣抵,改採部分合一。
財長認公益大於私利 可不予保護
此外,張盛和也搬出大法官解釋強調,不但股利減半扣抵並沒有溯及既往的問題,對信賴保護原則,大法官解釋525號便認為,如果只是股東主觀期待,就沒有信賴保護原則,717號也講得很清楚,基於公益理由,如果大於私利,即可以不予保護,這次財政部是為了財政健全方案,是屬於公益理由,當然沒有信賴保護的問題,尤其是財政健全不能有過渡,因為一年就過不了,所以也沒有過渡期間的問題。
然張盛和此番言論,則遭立委薛凌批評,國債高漲是馬政府政策錯誤造成稅收短少所致,現在卻要大家把繳過稅的未分配盈餘拿來還國債,這到底怎麼說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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