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昨(6月30)日審查《私立學校法》修正案,「高醫轉型正義促進會」籌備委員陳永興、吳樹民、陳順勝、林騰鷂、楊黃美幸29日發表〈致蔡總統兼黨主席公開信〉,籲請高層採取具體行動,早日終結私校亂象。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繼日前揭露私校弊端,呼籲儘速修訂私校法之後,昨日也在立法院外發起「私校法修法場外監督行動」,藉此向立委施壓。未來不排除走上街頭,甚至絕食抗議。
教師工會認為,民進黨在野時關注私校發展,現在政黨輪替,又掌握國會多數,因國民黨百般阻撓而延宕多時的私校法修正案,好不容易進入審查程序,卻因民進黨所提版本流於形式,距離改革目標太遙遠,完全不符合社會期待,因而表示強烈不滿。英政府自詡擅長溝通,理應更謙卑聽取各方建言才是。
私校法翻修之所以刻不容緩,是因為私校佔教育體系極大比例。根據104學年度統計,全國私立高中職學生佔整體學生4成6,私立大專校院佔整體7成4,比例相當高。私校品質良窳,關係學生受教權、教職員工作權,也深刻影響國民素質。遺憾的是,私校法年久失修,許多條文過時落伍,淪為貪贓枉法的幫凶。正如「高醫轉型正義促進會」致蔡總統公開信所言,私校由私人捐款成立財團法人之後,已是社會公共財,同時也接受各界捐輸及政府補助;但教育部卻用規範營利性公司法人的觀念來規範私校,使私校公共性及公益性受到嚴重扭曲,導致私校變成家族世襲的私產,貶低私人興學的美意。
台灣私校家族色彩濃厚,原因出在私校法的立法偏差及包庇縱容。私校法缺乏對董事會的嚴格監督,對董事資格、連任次數、產生方式的規範,太過寬鬆,為有 心操弄者大開方便之門。例如:該法規定董事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董事長由董事推選之,連任次數不限。許多私校因此出現萬年董事會情形,董事「父死子繼,兄終弟及」,董事長大權在握,至死方休。學校形同私產,辦學品質自然不堪聞問。
又如:私校法規定董事相互間具三等親關係者,不得超過總額1/3。一個9人董事會只要5人出席即可開會,3人同意就能做成決議,董事會極易受到特定人士把持。以高醫為例,董事會現有成員9人,陳家兄弟佔了4席,加上近親家臣,足可控制董事會,為所欲為,外人無從監督,也阻扼高醫發展的良機。
私校弊端叢生,不少經營者無心辦學,只把學校當成斂財工具。打壓教師結社自由,苛扣教職員工薪水,惡劣的甚至淘空校產,侵吞公款,此皆肇因於私校法百孔千瘡,監督機制失靈。教師團體早就發現問題,四處奔走呼號,希望修訂不合時宜的法規。但國民黨執政年代,或基於選票考量,或受其他方面誘惑,一味配合利益團體遊說,早將私校法一再鬆綁,放任董事會圖利自肥。對教師團體鼓吹重修私校法限制董事會職權,當然全力杯葛。加上官商勾結原因,許多教育官員卸任後到私校任職,充當門神,坐領高薪,更不利推動修法。
如今少子化日趨嚴重,近百所私校面臨退場,當年偏鄉辦學土地,工商發達之後,如今都已價值連城,董事會自不樂見修法限縮其權力,影響其財產處分,自然動用政商人脈,阻止修法,從而增加改革的難度。
為免私校前途陷於萬劫不復,徹底翻修私校法已是勢在必行。修法重點至少應包括限制董事連任次數、三等親內董事不可超過1/5或1/7、董監事回歸無給職,以及增加公益董事名額,由教職員、學生及校友,依民主程序推選產生,參與決策。董事會會議紀錄及財務狀況,應公開透明,董事如涉濫權也應明訂罰則。可惜,民進黨迄今提出的版本,跟現狀幾無兩樣,僅有條件增設一名「公益董事」,其餘更關鍵性的改革意見,連公聽會中民進黨立委所提主張,均未被黨版納入。
歷經多年力爭,私校法才有一次修改機會,民進黨竟寧選擇保守以對,改革理想不及友黨和在野黨,麻木至此,令人大失所望,辜負全國私校教職員生的熱切期望。問題到底出在那裡?究竟有何顧忌?在野時民進黨高舉私校改革大旗,執政後卻提出退步的修法版本,孰令致之?黨政高層應給個說法。輕易放棄理想,終究會被人民唾棄。私校法修正案,是民進黨能否堅持改革理想的試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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