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理性的外交決策者而言,上策是對自己絕對有利、甚至於能利己利人,中策則是不要損己利人就好,最不得已的下策是如何將損害降到最低。強權對於他國的中立政策,在積極支持與堅決反對之間,光譜上還有點頭默許、勉強接受、及有所保留。從相對實力的強者來看,原本是屬於自己陣營的盟邦,當然不希望因故採取等距離政策,以免越行越遠、甚至於投向敵營;話又說回來,如果對方執意中立,也沒有必要翻臉,彼此還是可以維持起碼的友好關係,不要鬧成親對方的中立;如果是對方的伙伴,本身沒有選擇的餘地,少輸為贏、且戰且走,只要能真正中立就好,不要趁機運作為親自己的中立、奢望增加本身的實力。如果是兩強的相對弱者,惦惦自己的斤兩,反正小國不會靠過來,與其升高爭端不如息事寧人,中立是聊勝於無的選擇。
美國在戰後一躍為超強,既然要跟蘇聯互別苗頭,總不能帶頭中立(或是走不結盟路線);然而,美國在歷史上有中立的傳統,也不能反對他國的中立主張。就有限可觀察的個案,美國對於中立的基本立場並沒有明顯的模式,基本上是有利於國家利益就好、不利的就反對;當然,還必須盤算成本跟效益,未必都是「只收不放」,「女大不中留、留來留去留成仇」反而是非理性的選擇。在特殊的情況下,中立未嘗不是打破僵局的轉機,譬如拉攏南斯拉夫走自己的路子,或是支持奧地利(1955)、以及寮國(1962)的中立;另外,在國際有相當共識的情況下,美國即使不高興做順水人情、也沒有必要獨排眾議反對。
戰後,杜魯門總統採取圍堵政策,一開頭對於中立相當頭痛、甚至於敵視,總是擔心會削弱美國在西歐的防衛體系,包括傳統的中立國瑞士與瑞典、以及不得已的芬蘭跟奧地利。譬如瑞典王儲在1948年訪問美國,國務卿馬歇爾(George Marshall)認為中立有利於蘇聯,因此建議杜魯門不要讓對方會錯意而有任何正面的解讀,以免破壞自由世界的團結、進而開門揖盜。然而,一旦美國發現無法說服這些中立國在美、蘇之間二選一,只好把中立當作一個必須面對的課題,開始思考如何務實地順水推舟、把阻力化為助力。
儘管國務卿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對於中立大加撻伐,不止認為中立已經過時、甚至於是不道德而短視,然而,軍人出身的艾森豪總統還是相當務實,表示美國有150年的中立傳統,認為中立只是不想加入軍事同盟,未必是規避對與錯、或是腐與義的抉擇。其實,赫魯雪夫當時高唱「和平共存」,頻頻向芬蘭及奧地利釋出善意,甚至於還倡議由芬蘭、瑞典、德國、奧地利、到南斯拉夫建立一條親蘇的中立走廊,美國不得不沈著以待。國家安全會議在1955年提出一份評估,認為中立未必是沖著美國而來,甚至於盟邦的中立傾向往往強於非盟邦,因此建議根據個別國家的利益審慎斟酌。在這一年,杜勒斯代表美國與蘇聯、英國、及法國在維也納共同簽訂奧地利中立條約(Austrian State Treaty)。
國務院在1961年的一份報告中指出,中立有各種形式、必須看各國獨特的條件,不能一概而論。大體而言,甘乃迪是最有耐性傾聽中立國心聲的美國總統,認為歐洲的中立國相對上穩定、比較不容易被共產黨顛覆,因此同意順其自然發展。譬如芬蘭總統吉科寧在1961年訪問美國,甘乃迪公開支持其中立政策;雖後,蘇聯下條子威脅啟動『芬蘇友好合作互助條約』(Agreement of Friendship, Cooperation, and Mutual Assistance, 1948),吉科寧終究親自前往莫斯科化解危機,其實是事先已經獲得美國的諒解。在1962年,國務卿魯斯克(Dean Rusk)飛往日內瓦代表美國與中國、蘇聯、英國、以及法國等12國簽署『寮國中立國際協定』(International Agreement on the Neutrality of L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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