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是否多數黨組閣問題之後,現在台北政壇又傳出總統是否兼任黨主席的問題。這些都不是問題的問題會在此時密集出現,當然是針對總統當選人蔡英文而來。我們認為問問題的人不做功課,也認為總統是否兼任政黨主席是牽涉民主治理的憲政體制問題,也是該政黨與其黨籍總統關係的政治問題,不是個牽涉到是與非的憲法問題,因此,討論這個問題要由民主治理、國會角色與政黨之間的關係入手。
就理論上來說,我國憲法並沒有規定總統應該或不應該兼任黨主席,這完全看總統自己的意願。台灣自從1996年有直接民選總統以來,雖然陳水扁與馬英九在上任總統初期都不是黨主席,但之後都因不同理由而兼任黨主席,也在之後因立委或地方縣市長選舉的大敗,而需要辭去黨主席職務。換句話說,其兼任黨主席是基於治理的需要之結果,不兼任主席也與時勢推移後的時局有關。這整個過程都沒有牽涉到憲法。
因此討論這個問題的方向,要從憲政法理的角度轉向實務的政治管理角度切入。意即,總統兼任黨主席對其政治領導的利害得失是什麼,對於民主運作與政務管理的實際影響為何,這才是重點。
有人認為如果要做全民總統,總統就應該辭去黨主席,就好像國會多數黨推出的院長人選為要議事中立,就必須脫離政黨運作、不參與黨團活動一樣。可是總統是不是一個全民總統,看的是政績,不是看他/她是屬於什麼政黨;看這個總統施政有沒有撇開政黨競爭,而以全體國人的福祉為考慮。畢竟每個總統都幾乎是從某個政黨推出,而這個總統會獲勝的理由,除了是得到社會對其個人的認同外,也不能排除含有社會對其所屬政黨的信任在內。職是之故,辭黨主席就不是那麼有說服力。
就歷史事實來看,無論是陳水扁的民進黨少數持執政,或是馬英九的國民黨全面執政,兩人之後都以總統身分兼任黨主席,會這麼做的理由之一,是要讓行政最高領導的總統(也是代表國家)有個可與黨籍立委溝通對話的身分與機制。否則立委監督行政院,不是直接監督總統,但行政院長又是秉持總統意志施政的行政長官,可是總統與立委不存在制度性的對話方式。這意味著施政如果出問題,不僅如何課責會很不清楚,總統可能也無法從民意代表身上知道具體的爭點。
有人說這是總統是否願意與立委溝通的問題,與體制無關。但即使總統想要與立委溝通,由於缺乏制度性機制,這將使參與溝通與否完全看立委自己的政治判斷,因為是否要與總統見面,在缺乏機制下,對每個立委來說,都要負擔一定的政治成本,與執政黨立委的溝通也是一樣的情形,不會因為是同一政黨而沒有這樣的顧慮,甚至會因為屬於同一政黨,所以顧慮變得更多。
如果總統此時具備黨主席身份,就會使總統自然有個透過黨的制度性對話建立與執政黨立委溝通的機制。至於這個見面是質詢還是溝通,或甚至是被總統摸頭,就完全看政黨對此對話的定位了。如果這個對話無助於施政導致民叢生,自然其結果會反應在選舉上,包括相當於期中選舉的地方縣市長選舉上。國民黨在2016出現慘敗,不就與其2014的大敗有密切關係嗎?
基本上如果是像美國的總統制國家,行政與立法權分立,相互制衡,國會不完全是監督行政,也可以透過直接立法而具有行政權,其效力會迫使行政部門必須接受。在這個體系內,政黨除了選舉提名外沒別的作用,總統往往也沒有兼任黨主席的需要。
但如果是內閣制國家,行政首長是來自多數黨黨魁,少數黨就是在國會監督,但不需對行政負有任何責任。政黨本身的角色會變得很吃重,總理不兼任黨魁根本在國會將無力招架反對黨的抨擊。至於在半總統制國家總統是否兼任黨主席,往往與該國對於國會在行政權賦予多少的角色有關。國會越能分享行政權,越不是專業監督,則政黨的角色越不明顯,總統就沒有需兼任黨主席的問題。國會如不分享行政權,其角色越偏向監督行政,則總統往往會發現須掌握黨魁,以確保在國會的監督大戰中不會完全落入守勢。台灣的狀況與我們憲法對於國會角色是賦予監督的成分多一點,或是透過立法參與行政權的成分多一點,這兩者間的平衡有關。這是牽涉到憲政體制的問題,也需要透過修憲才能處理。
因此我們認為總統是否兼任黨主席是個與憲政體制相關的民主治理問題。但現在都不討論憲政體制所賦予國會的角色,以及在這個制度內會形成何種政黨體系等關鍵問題,在未釐清這些問題,並從體制高度重新審視總統與國會的權責關係前,就直接跳入總統是否可兼任黨魁的討論,這不僅流於民粹,且會浪費一個好好討論我國憲政體制問題的機會。請勿再討論總統是否應兼任黨魁的假問題,把焦點放在我國憲政體制賦予國會立法權,是基於什麼樣的民主治理想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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