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召集司改 豈會是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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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總統兌現競選承諾,回應司改的社會期待,將召集司改會議,卻有媒體報導,不具名法官批評總統親自主導司法改革,會犧牲司法獨立性,更嗆「與帝制何異?」。顯然少數法官誤解司法改革,更不了解民主國家的司法真諦。

總統召集司改會議,是檢討政策性、通案性的司法問題,並非干預司法個案,更與司法的核心(個案裁判)無關。民主國家的司法,建構在人民信賴其公正裁判的基礎上,但今年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中心的民調顯示,有高達八成四的民眾不相信司法,這是全球民主國家所罕見,顯見司改已不是法院內的少數人可以自力完成。因此,總統願承擔責任,回應人民付託,親自召集司改會議,不只沒有犧牲司法獨立,更與憲法民主價值相符。

再者,少數法官混淆民主體制與帝制,帝制是集司法、行政及立法權於皇帝一身,皇帝得對個案為審判,但民主國家的元首召集司改會議,並不是讓元首從事審判工作,而是以會議凝聚共識,促使司法制度更值得人民信任。很顯然,部分法官對國家體制與民主憲政的學養嚴重不足。

事實上,依據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總統有院際調解權,就以解決恐龍法官問題為例,法官的任用或退場,涉及公務員考試、任用與銓敘等制度改革,這在憲法上是考試院權責,不是司法院自己有能力跨院解決,故有總統協調院際的需要。

再舉例而言,大法官釋字第392號解釋「代表國家從事偵查、訴追、執行之檢察機關,其所行使之職權,目的既亦在達成刑事司法之任務,則在此一範圍內之國家作用,當應屬廣義司法之一」,檢察官既屬廣義司法,則推動司法改革自包括對法官與檢察官的制度檢討。總統當然得依據憲法院際調解權召集司改會議,否則對於隸屬於行政院法務部的檢察官改革,難道是司法院或少數法官得以單方完成?

司改問題錯綜複雜,包括涉及行政院法務部的檢察官制度改革、考試院對司法人員的考選改革、立法院司改制度的立法進程及行政院教育部法治教育推廣等,這些都不是司法院或少數法官可以自行完成。然而,當社會期待新政府改革司法,總統承擔責任之際,卻遭到法院內少數法官的誤解,甚至有民主學養不足的「帝制」指控,這恐怕只會令人質疑保守司法不願改革,更加深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

社會期待的司改,應藉由擴大民間參與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中,對國民參與司法權的行使方式,要予以詳盡、完整的討論,讓人民充份瞭解各種制度的意義及進行方式前提下,找出最適合台灣國情、人民,最貼近社會實質需求的制度,這才是一個執政者負責任的態度,也才是落實蔡總統司改政見中,強調的核心價值,讓司法回歸「屬於人民的司法」。

尤其,司法改革事項經緯萬端,業務橫跨各院及各部會,因此應該藉由擴大民間參與的司法改革會議,讓社會不同領域的參與,而不是由少數專家或菁英的偏好來決定,更不是少數誤解司改、錯亂帝制與民主的法官可以閉門造車。基此,由總統承擔政治責任,確實執行民間參與的司改會議,才可能徹底改革司法,重建人民對司法的信任,這也才是真正「屬於人民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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