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蔡易餘提《民法》同婚專章今起連署 民團籲支持尤美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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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2月26日將審查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版等「民法修正草案」版本,但因更動民法972條文中的「男女」將改為「雙方」,引發反同婚團體激烈反對,民進黨立委委蔡易餘今(19)日提出「民法親屬編增訂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在民法中增訂第八章「同性婚姻」,目前已有包括林靜儀、周春米、鄭運鵬等立委連署,不過推動同婚合法化的多個團體包括台灣同志諮詢熱線等聯合發表聲明,表示仍將支持尤美女版本。

蔡易餘提出的修正版本,未對《民法》972條做更動,而是在親屬編增訂「同性婚姻」專章,並新增條文「同性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同性婚姻準用《民法》婚姻、父母子女、監護、扶養,家及親屬會議之規定;同性婚姻當事人也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規定,有子女者亦平等適用父母子女權利義務規定,以保障同志平等權利及兒童最佳利益、穩固家庭保護功能。

不過對此版本,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等同志團體稍晚發表聯合聲明,表示他們肯定蔡易餘立委的努力,不過他們將堅持修正民法,同志權益平等適用,會繼續支持尤美女版本。

同志團體認為,綜合比較幾個修法版本,尤美女委員版還是立法技術上最簡便,最能保障同志與其子女家庭權益,且無憲法平等原則疑慮的版本。至於蔡委員版的平等適用條款效力能否不限於民法,能否擴及到其他法規中對於親屬身分關係的認定,同志團體認為仍有相當疑慮。

同志團體也強調,蔡委員將「平等適用條款」放置於同性婚姻專章下(蔡委員版草案民法第1137-3條),而非民法親屬編的通則(尤版草案民法第971-1條),選擇「準用」、而非「適用」(草案第1137-2條)及民法下設立同性婚姻專章,是否符合平等原則,仍然有討論空間。

「增訂專章」的修法版本今已獲得林靜儀、郭正亮、陳曼麗、邱泰源、王榮璋、余宛如、鍾孔炤、張宏陸、周春米、蘇巧慧、施義芳、Kolas Yotaka、李俊俋、吳焜裕、劉世芳、鄭運鵬等民進黨立委連署。

同志團體仍呼籲朝野各黨立委能夠堅定支持尤美女委員版版本,除了修法較為簡潔,也避免日後仍須修正多項法條或迫使人民以訴訟爭取權益的司法資源及社會成本,並希望朝野各黨立委遵守11月17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協商結論,使草案在本會期結束前順利審查完竣、審議過程中不得杯葛,期望26日當天,能針對法案內容進行平和理性的實質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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