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10月26日A2報導「學者籲正視台灣主體性」,1946年1月國民政府公告台澎住民恢復中華民國國籍,便曾引來英國、美國的外交抗議;薛化元(政大教授)說:「蔣介石自己也知道這點!」因此就算到了1949年1月,陳誠上任台灣省主席,蔣介石還特別發電話告知:「台澎在對日和約成立前,不過是我國一託管地帶性質。」
查1994年10月出版《聯合國研究》(丘宏達主編)第4~6頁記載1945年4月25日舊金山會議時,我國對於聯合國憲章等76條有特別貢獻。文中指出,「對憲章第十二章的國際託管制度,中國作出了特別的貢獻,原來憲章第七十六條草案只規定託管制度之基本目標之一為增進託管領土居民「趨向自治(self-government)之逐漸發展。」我國認為不妥,堅持加入「獨立」(Independence)一字,使託管目標為增進託管領土居民「趨向自治或獨立之逐漸發展。」由於這字的加入,使各託管地居民後來逐漸也達到獨立建國的目標。」
聯合國憲章第76條第2項規定,「增進託管領土居民之政治、經濟、社會、及教育之進展;並以適合各領土及其人民之特殊情形及關係人民自由表示之願望為原則,且按照各託管協定之條款,增進其趨向自治或獨立之逐漸發展。」又第3項規定「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提倡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並激發世界人民互相維繫之意識。」
在二次大戰終戰後,台灣民間曾有「託管說」運動,後來被統治者壓制而消失。接著由於二二八屠殺事件、白色恐怖,台灣人爭取「出頭天」的力量,也被統治者壓制下去。
依前述,1949年1月間蔣介石明知台灣是「託管地」,卻不讓台灣「自治」或「獨立」,直到今天中國國民黨統治者,還是如此對待台灣人民,這不是統治者的惡行害死台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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