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在去年底通過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看似對人民保護,其實魔鬼藏在法條中!例如,保護官由稅捐機關指定,那不就是要輔導您乖乖繳稅吧!其次,不懂稅法的法官,只要到大學修習學分就可以在稅務法庭審案了。要知道稅官都是通過國考取得資格的,結果法官還是要稅官的指導來審案及判決,那人民還有勝訴的機會嗎?
國稅局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幾十年下來,台灣有809萬件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台灣的租稅人權難以伸張,不知情的國外人士還以為台灣人這麼愛欠稅。這當中又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嚇死了歐美國外人士,因為歐美國家的罰額都只有0.2~0.5倍之間。但恐怖的是,財政部長許虞哲課稅的功力是超越他的前輩的,更肆無忌憚地表示「如果要人權 就不要課稅」。因為,台灣人民已經享受到繳更多稅的痛苦了!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三讀通過,其中明文規定「稅務單位設置保護官,可請求協助」,這個條文看似保護納稅者,其實明眼人都看的出來,是在保護國稅局的稅務官。為免於瓜田李下,不要讓百姓覺得是官官相護,納稅者保護官應有超然的立場,不應由稅務單位來操控,才不失其立法的精神。葛克昌教授呼籲,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是核心關鍵,應由司法官(檢察官)或律師擔任,使得氣象一新,方能落實設置保護官,及憲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神聖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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