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性別平等委員會今(24)日召開第1 屆第1次會議,會中做成六項決議,包括強化各項性別評估與分析,立委於國會工作職場問政時,應遵守立法委員行為法及相關法規,不得以任何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以及建議將禁止任何性別歧視之內涵納入國會立法之修正內容。
立法院性別平等委員會共設置13位委員,由院長蘇嘉全擔任主委、副院長蔡其昌任副主委、委員分別為民進黨立法委員尤美女、林靜儀、鍾佳濱、國民黨王育敏、李彥秀、時代力量洪慈庸、親民黨陳怡潔、立院秘書長林志嘉,並外聘3位委員,包括律師賴芳玉、吳雨學以及林綠紅主任。
性平會今日首次會議由院長蘇嘉全主持,他在會中表示,性別平等不僅是普世價值,更代表一個國家對人權的重視。而立法院作為國家最高的民意機關,不僅要彰顯民意,對於基本人權的捍衛,更不能置身事外。因此本會期就要求相關單位,要加快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
蘇嘉全指出,立法院性別平等委員會的主要任務,即落實現職人員性平觀念,打造無性別歧視的友善工作環境,以及提供各項諮詢及指導。他說,未來更要在議案與法條當中,強化融入性別意識。蘇院長強調,要將性別平等的精神,遍布在法規當中,化作成千上萬的絲線,相互交織成一面結實的防護網,立法院在維護人權方面,絕不落人後。
今日性別平等委員會首次會議,除進行委員會設置情形以及業務報告外,也針對委員提案進行討論,並作出多項決議:
1.請法制局及預算中心加強對行政院提案性別影響評估的評核,落實並揭露相關資訊。
2. 請法制局及預算中心強化本院通過議案性別統計分析,提出具體建議,做為委員問政之參考。
3.針對僱用外包人力,請總務處積極尋覓本院空閒場所,以盡力提供多數人力均有休息、隱密空間使用。
4.立法委員於國會工作職場問政時,應遵守立法委員行為法及相關法規,不得以任何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
5.建議將禁止任何性別歧視之內涵納入國會立法之修正內容。
6.「立法院性別平等委員會工作計畫(草案)」參照性平會委員意見修正通過,並將立法委員納入適用對象,並持續加強本院性別議事培力,強化同仁性別意識與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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