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但由於國民黨籍立委僅35位,還不到規定1/3席次(38席),因此國民黨採取「連環計」,以1999年的第1125次大法官會議曾提過的決議來聲請釋憲,「一般人知道這個途徑的很少」。
國民黨考紀會主委劉漢廷在洪秀柱記者會後留下來,為媒體釋疑。劉漢廷指出,民國88年9月10日第1125次會議大法官會議曾討論過,法律如果判決還沒有司法窮盡,尚未到終審判決才發現權益受法律侵害時,大法官以「放寬聲請救濟」決定可以聲請,因此本案大法官可受理。
「38席立委才能提出釋憲聲請,這個門檻是不合理的」,劉漢廷表示,其他國家對於國會提聲請釋憲的門檻,有的是1/5,有的是1/6,像我國以1/3高門檻的十分少見,他認為此舉限制了少數人為保護自己法益不受多數人侵害,因此一併提出釋憲,並以此法繞過1/3立委席次門檻的規定。
曾任立法院法制局長的劉漢廷說:「法律可以規定釋憲門檻,但大法官也是憲政機關,它可以不受另個憲政機關立法院的拘束,大法官也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接受聲請釋憲」,他強調,如三審三級法官在審理過程中若發現有違憲疑義,提出聲請釋憲,這條途徑就不受立法院所設法律所轄。
不過國民黨所提這條釋憲途徑,顯然是一條「人煙罕至」的小徑,以前是否曾經有過前例?對此劉漢廷坦承,此途徑在德國憲法法庭並不罕見,我國則少有人知,也未曾聽聞有前人曾採取同一條路聲請釋憲。
不過一旁的律師葉慶元則指出,這條途徑一般自然人不會採用,因為正常的司法有三審的機會,一般人不會如國民黨這般組織法人受到法律直接的侵害;另外他也指出,近來紅十字會對法律被廢止的部份,最近也在研擬,要透過這條途徑聲請釋憲。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Facebook Comments 文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