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專業法庭 請鬼抓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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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在105年12月2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依第18條授權訂定有關辦理稅務案件法官資格條件及每年所應受之訓練,並頒布「司法院核發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該審查要點第4條第10款規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前三年內曾任各法院稅務專庭(股)之法官或其庭長、審判長,職務評定結果良好者,就可以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

媒體報導司法院2017年度第4、5次人事審議,卻大量讓現任最高行政法院與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司法行政廳與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抄襲「司法院核發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應付交差而弄出來的第4點第2款「3年內製作有關稅務行政訴訟事件之裁判書類40件以上者」得申請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如果這40件稅務判決,只讓人民勝訴率4.8%,甚至還有0%,一件都不敢自為判決,憑什麼可以當專業稅務法官?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是讓爭訟能在法庭獲得終局解決,法官如果沒有能力作終局解決,那就不是合法的稅務法官。

40件沒有一件敢自為判決,就可以成為合法的稅務法官,簡直是請鬼抓藥單,人民穩死了,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8條規定設置之「稅務專業法庭」的本意違和,司法院讓目前辦理稅務案件的現任行政法院法官,直接取得專業證明書,繼續由原班人馬組成「稅務專業法庭」。這擺明就是「就地合法」條款,請問司法院這樣是真的有心推動改革嗎?假改革之名愚弄百姓,虛晃一招,辜負人民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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