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警察盤查李永得這件事其實不只是行為是否合法而已,還有警察濫權及法學素養極差的問題,以及背後隱含的問題——政府絕對不能違法。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規定,臨檢的前提,必須是警察認為有犯罪之虞,或受檢人有犯罪事實、防止其他人身體危害等特定事由,才能對民眾臨檢,若不符上述要件,民眾有權拒絕臨檢。而李永得先生並沒有做出任何符合上述條件的行為,所以本來就可以拒絕盤查;警察若無正當理由,也不能限制他的行動跟人身自由。
實際上,警察濫權盤查這種事情其實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早在2008年,一名楊姓律師便曾有一模一樣的遭遇。即便該名律師已搬出法條說明警察行為違法,該名警察仍回嗆:「我沒唸過535號釋憲和警察職權行使法,你能不能告訴我內容?」甚至要求對方上警車,又拒絕出示編號,可見法學素養極差。作為執法者卻可以說自己不懂法律,執行公務卻完全不照法律走。
從2008年至今,同樣的事情一再發生,可見這九年來,警察絲毫沒有進步。
很多人以為就只是盤查而已,配合一下又不會怎樣。姑且不說這樣想法很鄉愿,反過來也可以說,就只是盤查而已,拒絕一下也不應該會怎樣。但可怕的是這個國家的警察是,你拒絕的話就可能會被怎樣。例如去年PTT的名人OTT就有慘痛的經驗,只是拒絕而已就被帶到警局裡。
你以為只要你沒犯法,就不會被怎樣,但實際上很多警察會故意言語挑釁,甚至是肢體上的挑釁,誘使民眾出言辱罵,然後藉此以侮辱公務員罪或妨礙公務等罪名逮捕。
例如去年6月,中和一名郭姓民眾要求警員移車勿擋住停車場路口,結果警員不斷說:「你說什麼,下車講清楚。」甚至還有肢體上的挑釁,郭先生氣不過回了一句:「你是耳聾嗎?是流氓嗎?」便被員警暴力壓制逮捕,帶到警局拘留12小時。
實際上,這真的不是個案,爆料公社很常看到類似警察執法過當的影片,甚至還被放到卡提諾狂新聞。例如去年12月一名民眾同樣是類似拒絕盤查的情節,對警員罵了一句「我操你媽的」,就被從車內強制拉出車外壓制,完全執法過當,並且不當使用暴力。
無論你是口出穢言,或只是言語衝突,只要你跟警察起爭執,就有可能慘遭暴力壓制,然後被帶到警局。從這些案例可以看到,這些執法者根本視法律如無物,只把法律當工具,挑自己適合的用,刻意挑釁民眾;等到民眾中計上當,就搬法律出來將他逮捕。
很多人誤以為所謂的法治是要求民眾遵守法律,錯!真正的法治是要求政府要遵守法律。政府擁有管理民眾的權力,又擁有制訂法律的權力。如果制訂法律的人,在行使權力時還可以不遵守法律,只要求民眾遵守,那麼民眾根本就如同羔羊一般,任由政府這隻獅子宰割。
因此政府守法不只是法治國家的最基本要求,同時也是民主制度的根本。如果政府可以任意擴權、踐踏法律,那便與集權國家無異。
而警察站在法律執行的第一線,知法守法本來就是最基本的要求。作為人民的公僕,本該對民眾友善,而非將民眾當作潛在敵人,刻意挑釁、任意逮捕,增加警民對立,造成民眾對警察的不信任。民眾如果連警察跟政府都無法信任,那麼究竟能信任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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