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所提名的全體監察委員,日前對「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聲請釋憲,永社等團體今(10)日前往監察院召開記者會,痛批黨產條例與監察院「行使職權」根本無關,此外,監院聲請釋憲的調查意見竟與國民黨新聞稿主張大致相同,譴責監察院淪中國國民黨打手,要求仉桂美下台,呼籲大法官逕為「不受理決議」。
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表示,比對監察院對「黨產條例」的調查報告發現,監察院聲請釋憲的調查意見,與中國國民黨聲稱「黨產條例違憲違法」的新聞稿內容竟大致相同,堪稱是中國國民黨的代理人,調查報告中指摘黨產條例直接「推定有罪」,其缺乏民主素養與國際法常識之處,也與國民黨的主張幾乎相同。
黃帝穎強調,若監委稍能理解國際法與德國法,應可知黨產條例並無「推定有罪」或「違憲」問題,依《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規定,類似黨產條例「舉證責任轉換」的立法設計,顯然符合國際法例,根本沒有黨國監委誣指的違憲問題,再者,德國處理黨產的獨立委員會決議中也揭示,德國要求獨裁政黨對其財產取得的正當性負起舉證責任,監委如稍有國際觀與民主常識,應不會誤信國民黨主張的「推定有罪」,違反法治精神等「護黨產」辯詞。
黃帝穎說明,依大法官審理案件規定,大法官受理中央機關釋憲的關鍵要件在於「行使職權」,但監院法定職權與黨產條例毫無關係,大法官自得依規定「應不受理」,他提醒,三中交易和國發院土地案都被質疑有違法,監察院應該去查當時的台北市長馬英九有無違失,這才是監院的主要職責,警告全民納稅血汗錢供養的監委,莫淪為國民黨「護黨產」的免費釋憲代理人。
台灣陪審團協會鄭文龍律師指出,依憲法和憲法增修條文,監察院職權應該是對行政權的監督,不該對立法權指手畫腳,他批評監察院針對黨產條例聲請釋憲是「不當擴權」。
台灣社社長張葉森重申,國民黨的黨產來自全民的財產,卻成為國民黨的養分,是台灣的恥辱,不黨黨產的處理是國民黨重要的一環,連馬英九都認為應該處理,呼籲末代監察院不要成為國民黨的打手,北社副社長李川信也批監察院正事不辦,專門當國民黨的打手,全民都該譴責,監委過去是黨國威權遺毒,若現在還是一樣,人民必會唾棄。
台教會前副祕書長錢文南怒批仉桂美是「大面神」、自以為權力很大,這樣的認知和做法非常不妥當,社會各界應一起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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