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行政權凌駕司法之上 行政法院只是虛設

Date:

民主法治的精神是保障人民生存權,財產權,生命權等等來的,當人民一在表達對政府的失望,政府唯有加緊改革腳步,加強專業知識養成教育訓練,不因有權力而傲慢,才能贏得民心。
 
筆者友人曾經因為一筆利息收入,屬於四兄弟共同取得,國稅局沒有查明,全歸友人所得,不得已友人只好提出復查訴願與行政訴訟,歷經10餘年,雖然最後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但是過程中發生不可思議的情節。
 
當第一次行政法院判友人勝訴,國稅局敗訴,國稅局並未提出上訴,但是國稅局在270餘日後,以重核復查決定理由,僅追減部份稅額及罰鍰與加計利息,又作成重核復查決定寄給友人。
 
恐怖就在此!大家都以為行政訴訟打贏了就沒事,那知道法官不明判,加了「另為適法處分」,讓國稅局可一再重複隨心所欲的開出稅單,讓無辜的納稅人活得像稅奴,疲於奔命的輪迴於沒有意義的複查、訴願與訴訟。
 
觀看台灣的稅務訴訟,出了什麼問題?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陳清秀,就台灣,國外的行政法官養成訓練做比較,指出德國聯邦財務法院的法官,一定要到司法考試及格之後,還要派到國稅局訓練了七、八年之後,才能擇優轉任,他必須要了解租稅,了解稅法,要研究個七、八年,才能轉認為財務法庭法官,相對於台灣行政法院的法官,是由普通法院轉來的,司法院給予的在職訓練只有六個禮拜,還要一面辦案,一面上課,觀看我們國家的法官養成教育訓練是有問題的,是相當不負責任的態度,如何讓人民對政府有信賴感?
 
東吳大學法律系胡博硯教授曾表示,行政法院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就是「對人民不利」!以稅務訴訟為例,88~97年間人民勝訴比例15%,100~102年降到6.11%,近五年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129件訴訟案件中,人民卻只有1件勝訴,平均勝訴率更降至0.78%。當法院判決失去監督行政錯誤之時,賦稅人權無保障可言。
 
看到以上的數據,友人算是6.11%,少數在稅務訴訟可以得到正義的例子,但是其他93.89%,接到錯誤的稅單的稅奴,該怎麼活?筆者期望政府真正落實賦稅人權,行政法院能真正看到稅奴的痛苦,站在捍衛人民的權利這一邊,讓台灣真正是民主法治幸福的國家。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分享文章

Facebook Comments 文章留言

你可能還感興趣的新聞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