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長李全教、市議員郭秀珠涉嫌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台南地檢署今(2)日偵結,並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李全教等8名被告,下午4點半移審台南地院後,合議庭經過三個小時審理,晚間裁定李全教以1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
針對獲裁定交保,李全教的支持者在他臉書上紛留言道賀,「歡迎回家」、「等待是值得的」;「正義終究站在我們這一邊」。李全教則是在庭訊過程中全盤否認賄選,並強調被起訴是「一輩子最大的恥辱」,他說,選議長是黨的決定,面對市民的寄託,他心理無恨,並期待司法還他清白。
其他同案被告中,前民進黨台南市黨部評委蔡啟新以100萬元交保,前台南縣議員吳春成、楊明達獲裁定50萬元交保,市議員郭秀珠服務處執行長林聰彬則以30萬元交保。
檢方指出,李全教和郭秀珠為求當選正副議長,透過民進黨台南市黨部評委蔡啟新等人以每票30萬元至1千萬元不等之代價,向有投票權的7名議員行求賄選。檢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後,已把李全教等被告送到台南地院,由法官裁定是否繼續羈押李全教等人,台南地院晚間做出裁定。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規定,直轄市、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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