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於嘉義市107年度總預算案遭刪減6億餘元,比率達4.43%,刪減幅度為全國各縣市最高,對本島縣市負債率最低的嘉義市而言(僅負債3011.2萬元),市府認為不但沒有預算浮編的問題,而且也已造成施政上的窒礙難行,於是依法向市議會提出覆議案,從而引發了府會關係的緊張,市長涂醒哲更於本月2日的臨時會中,遭議員趕出議場。
其實,行政、立法兩權間的緊張關係,在我國政治史上並不鮮見,最經典的案例當屬2000年時的核四停建案,當時行政院片面決議停止興建核四,並停止執行相關預算,而立法院也不甘示弱,隨即提案罷免總統陳水扁,並提案通過移請監察院彈劾行政院院長張俊雄,行政院為解決此爭議而向大法官聲請解釋,嗣後大法官便作成了著名的釋字第520號解釋。
本號解釋闡示,如行政院停止預算之執行,尚未危害到法定機關的正常運作及存續,尚非法所不許,然若涉及國家重要政策的變更,則應本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憲法》意旨,暨尊重立法院對國家重要事項之參與決策權,由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相對地立法院亦有聽取之義務,雙方應協商提出解決方案,或根據《憲法》現有機制選擇適當途徑,解決僵局。
依此意旨,市議會對於市府編列預算的刪減,若不妨礙市府暨附屬單位的正常運作及存續,仍屬合法範圍;再者,倘市府感到有施政上窒礙難行的地方,則可選擇法律現有的「覆議機制」以解決僵局,只是在此角力過程中,各自須向選民負其政治責任罷了。
不過,當市長向議會提出報告並備質詢時,議會亦有相對的聽取義務,並無容許將市長逕自趕出議場的《憲法》空間。
過去,前市長黃敏惠也曾被議會趕出6次,因此有人說議員將市長逐出議場是「嘉義市議會的傳統」,這裡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傳統必須建立在合憲與合法之前提下,否則只能稱為「陋習」而非「傳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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