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20)日三讀通過海岸管理法,一級海岸保護區應禁止改變其資源條件的使用、保障公共通行權等,並兼顧原住民基本法傳統領域相關規範,未來類似台東美麗灣或者澎湖嵵裡沙灘被業者「圈地」開發的亂象,可望減少發生。
立法院院會下午三讀通過海岸管理法規定,在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總計46條條文。並通過附帶決議,海岸管理法後續施行細則應送立法院備查、應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等,這項立法也等於宣告,例如美麗灣前面的沙灘,是原住民豐年祭或海祭的活動空間,必須保留而不受業者開發影響。
條文並規定,海岸地區有重要水產資源保育地區、生態多樣性資源豐富地區等情形應設一級海岸保護區,其餘有保護必要的地區,得劃設二級海岸保護區,並應依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分別訂定海岸保護計畫保護管理。
條文規定,一級海岸保護區應禁止改變其資源條件的使用。但有依海岸保護計畫為相容、維護、管理及學術研究的使用;為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需要,經主管機關許可等兩種情況不在此限。
條文規定,一級海岸保護區內合法使用不合海岸保護計畫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或遷移,其所受之損失,應予補償。
條文也通過,在保護區內從事違法行為將處以刑責與罰金外,並立法保障公共通行權,條文規定,近岸海域及公共自然沙灘,不得為獨占性使用,並禁止設置人為設施,違者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不過這項罰責仍有立委認為「太輕,起不了嚇阻作用」。
國民黨立委邱文彥說,海岸管理法通過後,海岸地區自然沙灘有公共通行權,就不會發生。但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附帶決議第四項規定,在設置區位無替代性且不影響核心保護標的原則下,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請中央主管機關在訂定海岸保護計畫相容使用項目時,應詳加斟酌妥適納入,這項決議架空海岸管理法,是美中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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