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與稅」應予人民公理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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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制定「法律」來匡正社會風氣,阻擋惡勢力來保護人民,當政府的公權力不彰或濫權亂紀時,人民則常遭不當欺凌及違法欺壓!基本權益活生生被剝奪的事件屢見不鮮,形成「法治」國家最諷刺的恥辱!近年來國內多起之司法及稅務案件,皆因政府公部門權力膨脹、行政權過大,導致冤案連連…如蘇建和、鄭性澤、江國慶、大埔事件、華光社區迫遷等都涉及生命、生存、工作、自由與財產等人權問題。而「冤稅、假稅、錯稅」形成社會稅災氾濫,無法終結之萬年稅單,讓無辜民眾賠上畢生之「精神與歲月」走盡所有行政救濟,終不得「有效救濟」暗夜哭泣到天明!
 
歸咎其因,當政府拒絕傾聽人民的聲音,當法稅審查機關無視「正當行政程序與實質證據原則」常以自身權力的傲慢和官僚的偏見,恣意行事,違反事實認定攸關人權的保障,最為人所痛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蘇友辰語重心長的指出,一紙刑求下的自白,蘇建和案等三個無辜青年要打21年的官司才獲得平反,一個無辜冤稅案一拖就是10多年,官司還未了,真有此「稅」綿綿何時了之嘆!「法與稅」、「罪與罰」乃最嚴重的人權侵害。前司法院副院長暨大法官城仲模表示,司法真正的意涵是「秉持公正、釐清真相、悍衛正義」遺憾的是,現今人民對司法多數不信任。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黃俊杰教授指出,行政法院遇到稅務爭訟時,要真正做為正當程序的維護者,當稅捐公權力違背正當程序而構成人權的侵犯時,應站在中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場,發揮維護正當程序的功能。希望透過有良知的法官,對於行政機關未善盡法定程序做出指正,讓人權在每一件個案中落實。
 
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張熙懷認為,因為課稅是剝奪人民的財產,稅捐稽徵機關不可以把過失、誤報、漏報、少報或計算錯誤當作犯罪,法官應該像排球或網球裁判般站在制高點,嚴守分際,保持中立,認定事實。筆者誠摯呼籲政府機關應當善盡職責「遵守法律,依法行政」,落實兩公約保障人權之基本精神,才會獲得百姓的「愛戴與信賴」國家社會方能「長治、安康、富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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