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司法百官行述」成為熱門話題,這些濫用公權力的檢察官或法官,造成人民不信賴司法的原因之一。尤其是羈押權在檢察官手中的時期,檢察官濫用公權力之情形,經常發生,在1996年底產生的太極門冤案即為一例。
經過24年多了,該冤案的受害者仍在努力進行平反中,而加害者侯寬仁檢察官仍位居司法高官,未受到應有的懲處,顯失公平。民國99年12月15日監察院曾針對法務部未懲處侯寬仁檢察官提出糾正。認定法務部拖延懲戒時效,衝撞現行五權憲政體制。戕害檢察機關公信至鉅。經查法務部、高檢署認定該案之懲戒時效(民國86年6月至96年6月18日)已逾十年,其計算方式有所違失,更令受害者不平。
近日讀到太極門冤案受害者之一,陳調欣先生(宏碁前財務長)生前留下一封信,其中提出,「民國86年1月16日,侯寬仁再度提訊我,…。在我內心糾結苦痛、天人交戰之際,侯寬仁沒打開錄音機也沒做筆錄,一開頭就問我:『有看到太太嗎?』又問:『你師父的功夫是真的嗎?』當我仍回答:『是真的!』侯寬仁氣憤異常,雙手同時大力拍桌子,怒喝:『慈悲心不夠,虧你是有修的人,連自己的太太要被收押,還不知要去救。』我心裡萬分悲憤!沒想到手執公權力的檢察官,竟利用人性弱點,以親人的安危逼我做不實之指控,強迫我在親人與恩師之間做痛苦的抉擇。而我選擇良心對天理、選擇事實真相的下場,竟遭再延長2個月收押禁見。」
冤獄雖獲賠償 人生無法重來
該信結尾寫著「雖然冤獄獲得賠償(按2008〜2009年間),但人生已無法重來,不僅我與太太的精神、財產、名譽、工作各方面受到重大而無法彌補的損害,也傷及當時正值青春年華的女兒,迄今仍無法完全走出心理陰霾,選擇旅居海外。我夫妻倆年事已高,想要看看女兒、女婿、外孫,都要飄洋過海,談何容易,不得不孤單忍受思親之苦。侯寬仁檢察官讓我一生的努力化為烏有,豈是一個冤獄賠償所能替換?」
平心而論,做為公益代表的檢察官,應該是有能力與膽識去發現真實,主持正義,而不是濫用公權力,產生冤案來侵害人權。因現行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及第125條「濫權追訴處罰罪」之規定,形同具文,又加上有關對司法加害者的行政懲處制度也失能,以至於司法加害者未能被清除,人民繼續受害,這不是法治國應有的常態,值得大家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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