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屋主陳青旭因欠繳1萬8千元的交通罰單,市值兩百多萬的祖厝竟遭查封,法拍135萬!本案也因陳家人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陳情,七旬老母跪地求情畫面曝光,引發社會議論!罰單未繳房子竟被拍賣,法律學者:拍賣屋內電器就夠了。
網路媒體報導稱,前台大教授陳志龍指出三缺失:
一.消失的「執行員」,查封不合法,不生查封效力
民107年4月27日查封筆錄,其執行情形如下:三、書記官「督同執行員對查封標的完成查封揭示。」,明載有「執行員」,但是執行員是誰?呈現「幽靈執行員」的離奇問題。再者,強制執行法第76條規定執行分署除須踐行揭示外,對已登記之不動產,「並」應先通知登記機關為查封登記,按其文意,執行分署必須要完成「揭示」和「通知」兩程序才算完成查封程序,並以先完成之程序為查封生效時間,但是,執行分署迄拍定日未能完成「揭示」行為,即為無效之查封,自無查封效力何時發生的問題。是以,本件查封程序並不合法,不生查封之效力,
二.執行筆錄被事後補作
三.鄰居的不實,依強制執行法第48條規定,查封時,如債務人不在場,應命其家屬或鄰右之有辨別事理能力者到場,前台大教授陳志龍發現查封筆錄裡的許姓鄰居身分可疑,經詢問鄰長邱惠美、里長夫人劉淑枝都說不認識許男;陳青旭控訴,住在這裡40幾年,完全不知道有這個鄰居!
公僕豈可故意為難百姓?
本件最後能撤銷拍賣,出在行政執行署總署表示,義務人隱瞞事實,也公布查封的照片給媒體,但陳志龍曾調閱卷宗,卻查無封條喔,消失的封條,何以重現呢?經比對結果發現,2018年4月27日查封日,當天是下雨天,並無封條,而執行署秀出有封條的照片,地下是乾的,封條的背後多個冷氣機,鄰居指出該冷氣機是2019年母親節買的,且冷氣機有2019年字樣,顯然有封條的照片是事後補拍的,執行署最後才撤銷,讓當事人喜出望外。
公務員本是身在公門好修行,但為了圓謊,編了更多的謊,原先柯姓執行官避而不談封條照片,而無法證明是否有揭示查封封條,最後,執行署對媒體秀出有封條的照片,才揭穿執行署的謊言,陳青旭有陳志龍協助他聲明異議,才得以暫緩點交,以時間換取空間,終讓執行署撤銷拍賣,筆者不明白,官員是服務人民?還是為難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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