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論壇】納粹法制與太極門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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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杰著《納粹中國》第292〜310頁引介何偉林著《德國與中華民國》(2006年出版)敘述1928〜1938年間蔣介石先生悉心學習德國的工業、軍事、文宣、特務系統等制度。
研究中國法制史,我們發現南京國民政府在1928〜1938年間制定公布一些法律如左圖。

這些國民政府制定的法律,1949年以後搬到台灣來施行,歷經了白色恐怖時期,變動不多,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前後的老立委與新立委,對於不合時宜法律的修正貢獻不多,因此納粹法治的遺毒,目前仍然存在台灣。

納粹法治遺毒存在台灣

太極門稅務冤案24來未能平反,跟納粹法制的遺毒有關,印證了李登輝前總統生前所說的「生為台灣人的悲哀」,大家應該共同為維護人性尊嚴及爭取賦稅人權貢獻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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