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批監督條例一國兩區 民進黨:以「兩岸」為名較中性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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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民主連合等團體對民進黨版《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提出六大主張,要求7天內回應,民進黨今(15)晚發表聲明一一回應,針對民團要求「不要一國兩區,台灣不是地區」,民進黨表示,該法以「兩岸」為名,較中性且通俗,條例的目的是針對兩岸訂定協議,建立國會監督制度,而非凸顯兩岸定位,若為此將扭曲立法精神,反而模糊監督兩岸簽訂協議的目標。

民進黨六點回應包括談判三道卡榫,國會有權否決、立院實質監督,政院落實評估、不涉政治談判,維持和平現狀、監督制度建立,遵循憲法現狀、擴大公民參與,國會嚴格看守、國會有權監督,政府負責談判,強調「我們不是國民黨,也不會是國民黨」。

民進黨說,溝通沒有停止、國會全面主導、保持開放心態,回應社會期待,在《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下稱《監督條例》)草案形成過程中,一直和公民團體討論,也曾由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準法務部長邱太三及修法小組立委們,會同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逐條商議。

聲明表示,黨版所有的兩岸協議都須經立法院審議程序,包括談判前向立院報告談判計劃;談判中立院審議協議草案;談判後立院可針對協議文本再次進行逐條討論全案表決,當然也可否決,整個談判過程共有三階段的國會監督。

民進黨指出,黨團版的《監督條例》立法重點,是把「監督」兩岸協商與談判的「主導權」回歸國會,國會在《監督條例》將握有主導權和否決權,針對協議要怎麼審、政院該如何修改、乃至於民間參與的強度和深度,都交由國會決定。

至於「備查」規定,只有對已施行協議(立法已審議完成)的後續補充性或延續性談判才會進行,這些通常只是事務性或延續性事項補充,本為技術性補充條文,若有任何疑慮,國會也有權「審查」任何條文,並非如民團批評之空白規定,只是針對部分無需再次審議的協議補充事項進行程序精簡。

民進黨強調,《監督條例》的立法在補足《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不足,不牽涉主權與和平協議等政治性談判,對於可能涉及主權與和平協議之政治性談判,影響層面既寬且廣,應經由全體人民決定,這是人民的基本權利,若有涉公民投票的需要,就交付公投,該法為免擴大爭議,在名稱、國家定位上,延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依憲政架構處理,這也是目前台灣社會最大的共識。

有關公民團體指控民進黨「為了討好習總書記」一事,民進黨表示,這樣的指控,對政策討論毫無建設性,恕難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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