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毒茶事件持續發燒,水產品也跟著出包,國內含孔雀綠養殖鰻魚被製成蒲燒鰻、白燒鰻打算轉售國內市場,所幸檢調即時攔截未危害消費者健康,但是整個過程確有許多值得深入檢討省思之處,尤其正值台灣針對自日本進口食品皆要檢附產地證明,特定食品需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引發日方不滿之際,日方是否藉題發揮,政府應有所準備,不能等閒視之以免影響鰻魚正常輸日。
首先政府每次遇到養殖水產品發生不當藥物殘留時,在未深入調查原因之前即以可能是養殖池底土殘留、飼料遭污染或業者誤用為理由將大事化小,而不願正視有養殖戶係在知情情況下違法使用不當藥物所致,老是以將會加強輔導、管理養殖業者產品上市前正確用藥規範並提高抽檢比率做制式反映,沒有讓違規或違法業者受到應有的懲罰。正因為沒有刻骨銘心的傷痛所以不在乎,才會讓毒水產品案例一再發生(如午仔魚、甲魚、石斑魚含孔雀綠殘留等),消費者在無力辨別產品安全與否只好採取拒買的自保方式,整個產業因而受到波及對守法的養殖業者並不公平,政府部門不應有家醜不外揚的保守心態,讓違法者心存僥倖一再挺而走險,應該讓犯錯者負起應有的責任,才是正確做法。
其次國內養殖鰻魚以外銷日本為主,依照我國現行的「外銷養殖鰻魚生產管理證明核發要點」活鰻及加工鰻在外銷前,需經過出池前養殖戶自主檢驗,出口或販運商第2次檢驗,與加工業者第3次檢驗後才能外銷,把關相對較其他水產品嚴謹,問題是整個採樣送檢過程是由人來執行,問題也經常出在此尤其此次出事的宏益加工廠在未取得檢驗報告就先加工,在得知驗出禁藥亦未依照規定通報只退貨,該廠負責人竟然是由政府官員擔任常務董事與理事的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的董事長政府豈能無責;而此次進口農漁產品造成食安風暴衛福部長亦認為問題出在「人」。畢竟制度是死的而人是活的,再好的制度還是要靠人去執行去落實,而人的道德缺失也是導致食品安全管理屢出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有鑑於此政府部門除了要求業者應嚴格自律外,應規定要由專人負責親自到養殖現場隨機採樣封存送檢減少人為因素干擾,同時透過日常教育(建立以誠實守信為榮的主流價值觀)、人事考核、考績獎懲、法律規範、防弊機制等來落實食安查驗執行力。
再者鰻魚亦如其他農產品上市前與上市後分屬不同部門管轄,採鋸箭法非無縫接軌,致常常造成責任歸屬爭端與部會間相互推諉給民眾不良觀感;而養殖鰻魚上市產品包括了活鰻、蒲燒鰻、白燒鰻等,要確保從養殖場到餐桌的安全保障,應該涵蓋:生產、加工、運輸、物流、販售等流程的全程管理,日本政府計劃于2016年前制定符合國際組織「全球食品安全倡議」(Global Food Safety Initiative, GFSI)認可的新農産品安全保證認證制度,GFSI並不建立新的標準,而是透過建立基準對現有的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查認可,值得我國政府參考。
最後鰻魚曾是台灣爭取外匯以及平衡台日貿易逆差的重要產業,出口值高達7億美元。近年來受到天然鰻苗數量銳減以及中國鰻魚業競爭,產量已經大不如前(由全盛期的六萬多公噸降至數千公噸),業界經營相當辛苦,政府相關部門除了應該加強用藥宣導,落實用藥需處方簽規定確保用藥安全外,應該加速鰻魚人工繁殖技術確立擺脫對天然鰻苗依賴並積極防杜國內珍貴鰻苗走私,讓鰻魚產業得以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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