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人權、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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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雅妮家人欠稅案,23億元到底能不能追回,行政執行署與財政部見解不同。
行政執行署表示,此案執行期間未過,若發現新財產,國稅局仍可再移送執行;但國稅局表示,此案在行政執行署「查無可查」、發出執行憑證回到稅局時,已過法定徵收期,依法得註銷,不可再追討;註銷案件若要再移送,程序上有問題。相信有受過稅務冤抑的稅災戶,皆知國稅局說了算,萬年稅單就像冤魂不散的厲鬼糾纏得叫苦連天!行政執行署與財政部見解不同,問題出在那裡?能不能提出來,讓人民有知的權利?
一個國家的強盛,人民不只要有強健的體魄,也要受良好的教育,最重要必須有健全的制度,三個單位:立法、司法、行政,包括法院、教育、內政、外交、政治、議會、交通運輸……等等。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的連福隆博士,談德國的政治發展,是什麼基礎讓德國成為歐洲最強的國家?一個進步的國家,政府、人民對政治該有怎樣的素養?德國法律和政治的基石—基本法,第一條講說,我們受上帝的委託,必須要來照顧人民的人權;基本法中有19項的基本權利,主張人性尊嚴是不可侵犯,每一個人都有權力去發展他全面性的自由,包括身心靈的健康,每個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有的立法、司法、行政侵犯這19項基本權利就要受到制裁,這個結構是把人權基本權放在國家的權利之上,保護人權是國家的義務。
德國是全世界第一個把政黨法獨立出來的國家,一般國家都把政黨法放在內政的法規裡面,但是德國把政黨法獨立出來。德國基本法授權人民團體可以成立政黨,這些政黨要將人民總體的意志透過政黨選舉宣揚出來,所以他們的政黨理念、黨綱或是黨政,都是非常核心。他們也不斷訓練年輕人的政治理念,教育他們了解什麼是正義、人權、法治。反觀台灣的政黨,缺乏核心價值,都在比如何抹黑對方,「台灣這麼多年,民主的腐敗其實跟政黨的腐敗有很大的關係。」
連福隆指出,德國政黨的候選人個人不用花錢去選舉,當然也就不用去關說貪汙,這個才是治根,其實台灣可以考慮走向一個政黨法健全的國家,多培養一些政治家而不是政客。連福隆感歎,反觀台灣因為官員有一種封建思想,認為他們在做官,不像德國人他們認為:我是受國家人民的授權委託來服務人民的,因為人民交稅給我用,時刻刻感覺對人民感恩。「台灣人民好倒霉,常常被行政權,司法權欺負。」
真正要落實以民為主,必須把人權基本權放在國家的權利之上,同時為官者必須要有我是來照顧人民的認知;唯有如此才能遵守法律,依法行事,至於曾雅妮家人欠稅案,到底該不該追討或註銷,就沒有什麼爭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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