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放哪?原能會:要求台電提處置計畫徹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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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二廠二號機申請再轉,新北市長朱立倫表示,核廢料絕對不能以新北市為最終處置場,要求中央儘速擬定未來處理方向,對此,原能會今(6)日回應,已要求台電公司積極推動核廢料處置計畫與集中貯存替代方案,以徹底解決核廢料問題。

原能會昨天通過台電核二廠二號機申請再轉,朱立倫今天表示,核廢料絕對不能以新北市作為最終處置場,要求儘速擬定未來的處理方向,尤其是核一廠一號機和二號機在年底將陸續除役,新北市要面對的問題絕對不能以拖待變,也絕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台電、經濟部和相關單位,一定要對整個能源政策作務實檢討。
對此,原子能委員會回應,核能發電機組應於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對於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的運轉執照有效期間,依據物管法施行細則規定,最長為40年,不會做為最終處置場,並於「核一廠除役計畫」審查要求,核一廠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及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設施,不得轉作最終處置場所。
原能會表示,在用過核子燃料處置計畫方面,台電依照放射性物料管理法規定,參考國外發展經驗,於2006年提報「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並經原能會核定。
原能會說明,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依階段分為「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場址詳細調查與試驗」、「處置場設計與安全分析評估」、「處置場建造」等五個階段,處置設施預定於2055年啟用。台電已於2017年底完成「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國際同儕審查作業,並提報原能會審查,原能會預計今年底前完成審查作業。
原能會說,台電另於2016年提出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應變方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已於2017年9月建請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將「積極推動核廢料集中貯存方案」及「蘭嶼貯存場遷場議題」列為優先討論議題,經討論後形成共識列為積極推動方案。原能會將持續促請經濟部及台電公司積極推動集中式貯存方案,以儘早遷移蘭嶼貯存場及核電廠的核廢料。
原能會強調,配合「非核家園」政策,已要求台電積極推動核廢料處置計畫與集中貯存替代方案,以徹底解決核廢料問題,並會持續嚴密管制放射性廢棄物的安全,將以公開、透明、專業的立場,全力做好各項安全管制工作。
針對「核二廠2號機重啟 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原能會重申,核二廠二號機於2016年5月16日發生發電機避雷器箱受損,其雖屬發電機附屬設備發生故障,與反應爐安全没有直接關係,也聘請國內外專家學者協助進行獨立的調查及審查,在該年11月完成相關調查,確認台電公司已查明肇因、設備復原及改善措施。台電與原能會相關調查報告,均公布在原能會網站,供大眾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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