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柯市長在228紀念會中致詞時,悲憤痛哭、真情流露的電視畫面,我也感同身受,不禁淚流滿面,想起已往生多年的苦難父母。
父親雖不是228的受難者,卻是白色恐怖的受害人之一。截至2008年他老人家往生為止,始終不明白究竟受何案牽累而繫獄;直到2013年台大社科院邱副院長的研究案【白色恐怖中的客家人】,將先父的冤獄案納入個案之一,個人才有機會隨邱副院長到「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借閱一些卷宗資料,從多位受害人的資料中抽絲剝繭,終於發現父親受到牽累的真正案主,那時距父親過世已五年,母親也往生半年多了,真是可哀可嘆啊!但我還是未能拼湊出事實真相,就跟228及那令人驚悚的時代一樣,一直是真相未明。
在邱副院長的鼓勵下,為了告慰父親在天之靈,我在該年九月下旬具文向基金會提出「回復名譽」申請,經過數次公文往返,在2014春節年假後的2月5日收到該會的掛號公函,本以為有好消息,滿心歡喜的打開一看,不料竟是令人氣憤至極的「不予回復(不予辦理)」!
個人為父親提出的回復名譽申請,不過是「證書一紙」而已,並未請求絲毫金錢賠償,不知為何得到的竟是許多冰冷的法條引用之後的結論「不予辦理」?
個人當時氣憤難平,不禁質疑:基金會成立的宗旨究竟何在?不是應依法、理、情來處理政治受難者之平反工作(包括核發補償金及頒發回復名譽證書事項)嗎?該會在作「不予回復」決議之前,對此案可曾有周延的思考嗎?此一違憲、違法、違反人道精神之決議,實有失草率,且嚴重缺乏同情心、同理心,不僅違背民主法治精神,更不合文明國家重視人權之普世價值和世界潮流。
馬英九總統曾簽署批准人權兩公約,且一再宣示要以人權治國,要與世界接軌,並一再對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保證,要做好平反工作;該基金會所做「不予回復」的決議不僅違背基金會成立之宗旨,亦且顯然與馬總統所宣示之理念不合。
個人不服基金會之決議,再向行政院提出訴願,2014年6月中旬收到蓋有江宜樺院長戳印的「決定書」,結果還是跟基金會同樣的冰冷;這讓我對馬政府「說一套做一套」不能與民同理的虛偽敷衍的政治文化有了切身且深刻的體會。
行政院的「決定書」說若有不服,必須在收文日起的兩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若不在規定期限內為之,視同放棄,那麼父親的名譽便不可能回復清白。雖然明知民與官鬥絕少勝算,但我不甘心父親一生的冤屈沒有獲得平反,若未曾努力就輕易放棄將使我終生難安,於是抱定「凡事盡心盡力,結果交給上帝(謀事在人,成事在天)」的信念,決定「鴨母嘴罔吮(客家諺語,姑且一試)」,便去找問政十分用心且專心在協助弱勢與婦女的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吳宜臻,請她幫忙;沒想到她一口答應,且找了律師幫我們打官司。
考慮到可能有跟父親同樣情況的人也可以一體受惠,起訴狀還請求釋憲。經過兩次開庭,終在去年(2014) 11月中旬得到結果,法院判決基金會必須頒給父親「回復名譽」證書,但「釋憲」的請求則遭到駁回,律師說「釋憲」牽涉繁複,多數法官都避之唯恐不及;此一結果雖不滿意但可接受,父親65年半前的冤獄總算平反了,只是未能嘉惠其他的受難人,不免遺憾。
柯市長提到紀念二二八是為了面對歷史、還原真相,讓台灣社會重新站起,也衷心希望如他演講詞中所說的「不讓歷史的悲劇再發生在我們的子孫身上」「期待台灣社會不再有遺憾,而能充滿愛與和平」。
按:「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已於去年(2014)9月吹熄燈號,相關業務交由228基金會辦理;228基金會已在辦理相關手續中,目前頒發證書事尚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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