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全犯了無是無非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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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社會都會有示威抗議,嚴重的甚至會有干擾性和破壞性的暴力及準暴力行動。
在一個民主社會,承認人民有反抗權,但卻不承認暴力的反抗權,這就是政治和司法的分界線。在政治上承認人民的反抗權,但在司法上卻不能承認暴力性的反抗。因此,當出現暴力反抗,仍舊必須法辦。至於法辦的強度該如何,則各國不一,專制的國家視為造反,必須嚴辦;寬容的國家則視為政治必付出的成本,因而輕判,但判是一定要的,否則就違背了法治的精神。
這種示威抗議,歐洲最為嚴重,所以我們經常看到青年穿著溜冰鞋和滑板在大街上和警察對打;也看到青年阻擋火車和地鐵,癱瘓了整個交通。對這些示威份子歐洲都會法辦,但判得極輕,比較不嚴重的關個幾天就釋放,特別嚴重的也只關幾個禮拜。民主和法治都必須堅守但也要妥協折衷,懲罰的輕重就是妥協折衷點。
因此對於太陽花學運時的佔領立法院和行政院,在政治上我承認他們有權反抗,但提到佔領立法院及行政院,他們已超過了民主的限度,當然必須懲罰。如果此案交給我來管,將幾個特別衝撞的人逮捕,立即審判,關個幾天至多一個星期,速審速判,既不違背民主原則,司法也維持住了尊嚴。
但當時的馬政府,特別是行政院長江宜樺,卻硬是要大動作的嚴辦,拖到現在仍無法了結,把小案大辦,司法機關自己也辦得十分心虛,這是江內閣的愚蠢。
而江內閣的愚蠢,拖到現在卻惹出了林全內閣的相同性質的愚蠢,林全表示那是政治案件,不是司法案件,因此他遂決定全案撤告。在他的判斷裡,當時的佔領立法院和行政院乃是對民進黨有利的行動,他辦不下去,乾脆撤告。林全是為了政治立場,犧牲了司法原則。林全的表態,已觸犯了民主法治的根本:
如果有一天林全內閣做了什麼事,讓農民或學生不滿,出來抗議或去衝撞官署,林全就沒有理由去調動警察來維持秩序。林全為了政治,已犧牲了司法及社會的基本原則。
任何政府都要有完整一致的思考,現在的每個政府都有可能引發群眾抗議,馬政府時有群眾抗議,將來蔡英文政府也可能會出現抗議,所以每個政府對抗議活動的分寸,警察的維持秩序,抗議活動的分寸以及懲罰,都要有一貫的邏輯,不容許有我的抗議就對,別人的抗議就錯的偏見。林全的表態太過政治化,這不是行政院長應有的態度。
太陽花學運可以理解和同情,但佔領官署卻是違法,違法就應懲處,每個人可以主張重懲或輕判,這才是對司法的尊重,卻不能認為因為政治正確即可無罪。林全的表態是鬧出了有政治無司法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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