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立法院臨時會接下來預計將完成《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審議,時代力量今(21)日召開「居住要正義,都更要排黑」記者會表達訴求。時代力量希望可以納入排黑條款、提高公辦都更同意門檻,並維持現行撤回同意書規定,代拆前應協調替代方案與都更計畫資訊公開等六大修法方向,要求執政黨在三讀前採納相關條文,落實居住正義。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都市更新是公共議題的重中之重,好的都更可以確保居住安全、市容美化,但在都更過程中如何確保住戶合法權益是相當重要。在過去許多都更案件中,常有財閥、黑道介入,住戶往往淪為肥羊,被跳樓、被恐嚇、被威脅的事件層出不窮,《都更條例》應納入「排黑條款」。
黃國昌提到,上週進行朝野協商時,他曾與內政部次長花敬群針對這項條文進行辯論。事後的媒體呈現多著重在他憤而離場,但其實箇中原因是在協商過程中,當討論到「排黑條款」的關鍵問題時,花敬群次長竟揮手示意執政黨召委毋須再繼續討論。黃國昌反問,公共政策的辯論,難道不應是攤在陽光下給大眾檢視的嗎?黃國昌要求內政部詳細回應這項提案,納入排黑條款。
政大地政系助理教授戴秀雄表示,依據大法官釋憲,在訂定行政法規時,應該確保人民不受私人及公權力的侵害,在都更案中也應是如此。面對詐欺、脅迫,主管機關不應只用一句「公法歸公法」就輕輕帶過,只要當事人自己去刑事法院提告,而應該將「無瑕疵性」納入審議要件,遏止實施者非法脅迫居民,否則即便居民提告勝訴,都更程序卻持續進行,拆屋迫遷已成既定事實,居民權益將蕩然無存。
戴秀雄說,「代拆」產生許多問題,私人間的民事契約之間若出現爭議,就應該由民事法院來處理。但目前政府可以介入代拆,這等同是政府把民事法院的權力攬在自己身上。未來代拆過程若衍生爭議,當事人究竟應把它視作民事糾紛,還是涉及行政訴訟?這將使得私法、公法體系紊亂不清。
政大第三部門研究中心研究員王章凱也說,《都市更新條例》允許沒有公權力、屬私法行為的「民間自辦都更」可以多數決強制少數人參與建物重建,把原本《民法》所維護的「私法自治、契約自由」,粗暴地用《都更條例》排除,把《民法》的「侵權行為」包裝成所謂的「公共利益」,就是讓以暴力、詐術取得多數同意門檻的作法受到激勵的根源。
反迫遷連線執委黃慧瑜表示,就目前通過的協商版本看來,在「代拆」、「同意書撤回條件」上仍有嚴重問題,包括存在嚴重的公、私法混淆問題,過去建商雖然在代拆前必須與住戶協調,但與其說是協調,不如說是脅迫,而政府的角色往往也只是在談判桌旁幫民眾談價錢,無法介入協調,去要求實施者提出更好的替代方案、安置方案。
黃國昌最後呼籲,希望在今天的朝野協商及後續審議程序中,立院各黨團可以仔細聆聽學者專家、NGO朋友的訴求。也希望各黨派委員,不要只想到建商利益,而應該將每個居住者安身立命的價值,放到最重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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