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對第二次民主改革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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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應中山大學李登輝政府研究中心之邀,在「台灣第一次民主化研討會中」以「解讀李登輝前總統對台灣第二次民主化的期待」為題,做一場專題講演,以做為一天三場次相關議題討論的引言。

我在開場白指出,李前總統是在2011年底因大腸癌開刀休養期間,發願在癒後要到深愛的台灣各地走一趟。在2012年4月他如願以償到各縣市訪問,在走入地方,面對人群、聆聽基層之後,他於是獲得一個結論:台灣有必要推動第二次的民主改革;而其核心考量就是「唯有落實地方自治,才能深化民主」,亦即健全地方的發展和治理,才是第二次民主改革的真諦。

通常我們比較常用民主鞏固或民主深化來描述第二階段民主化,這其實也是李前總統所謂的「第二次民主改革」。比較不同的是,他獨鍾「地方自治、地方發展和地方治理」,並視之為第二次民主化的方向和指標。

我整理了李前總統對第二次民主改革的相關講稿和文章之後,發現他有以下幾個層次的思考:

李前總統認為第一次民主改革的成就包括解嚴、開放集會結社、解黨禁、解報禁、終止戡亂時期、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接民選、政黨輪替和政權和平轉移。而他本人也正是這一連串第一次民主改革大工程的有功「推手」之一以及「見證者」。

他也清楚指出,上述第一次民主改革也暴露一些限制和缺憾,如民主反動勢力反撲、代議制度失靈、直接民主為建立、人民對政黨政治沒信心、媒體第四權功能不彰、司法不公又失信於民,以及中央權力過度集中,未能放權於地方政府。

面對第二次民主改革的需要和迫切性,李前總統有以下期許和呼籲:

1.確立國家的自我認同,以台灣之名存在;
2.強化公民社會、保障人民權益、權力還給人民;
3.進行憲政改革;
4.平衡區域發展;
5.公平分配資源。

我在演講中也呼應李前總統的上述期待,並提出我的幾個具體回應:

1.深化台灣主體性的國家認同,去除「一中」魔障;
2.明確釐清憲政體制中對政府體制的定位,不要在總統制、內閣制和雙首長制三者之間打混戰;
3.政府要著手有必要的修憲(如降低18歲投票權)準備,但鼓勵民間去為制憲做腦力激盪;
4.大力推動一連串政治改革工程:修正公投法、著手國會改革、確立政黨政治、落實和補強地方自治法、完成年金改革;
5.確實完成轉型正義:大力支持處理不當黨產、公開二二八和白色恐怖的歷史事實和責任歸屬。

台灣雖已是「自由之家」評比中的完全民主自由國家,但在相關的政治權力和公民權利指標上,我們還是可以再更上一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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