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遭判刑5年 孔傑榮:兩岸關係挫折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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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5年徒刑,紐約大學亞美法研究所所長孔傑榮接受《中央通訊社》訪問指出,這項判決對從事人權或政治活動者是「危險的警告」,對兩岸關係發展也是「挫折與倒退」。
 
孔傑榮(Jerome A. Cohen)說,這項判決令人難過,5年是很長的刑期。他說,中國意圖透過此案凸顯任何赴中國倡導人權、從事政治活動者,這是「危險的警告」(dangerous warnings)。
 
今後包括台灣、美國或其他國家任何人,與中國人士接洽、支持中國人權或政治活動,不管親自赴中或以電郵、網路或聲明等方式宣傳理念,都可能被冠上「顛覆或破壞國家政權罪」罪名。
 
他表示,中共花了很長時間考慮後才做出這項判決,相信高層之間對刑期長短存在不同聲音,判處10年以上可能太重,但3年又給予外界輕率觀感,相信5年是「高層(領導)妥協下的產物」。
 
不過孔傑榮也表示,中共以往也曾有例子,在判處更重的刑期後又以政治藉口或保外就醫等理由,讓當事人很快獲釋。所以孔傑榮認為,說不定台灣大規模抗議後,李明哲可以早一點被釋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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