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指控「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今日(28)宣判,湖南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李明哲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2年,李明哲當庭表示不會上訴。
李明哲今年3月19日自澳門進入中國遭中方限制人身自由,迄今已超過250天。湖南省岳陽中院在9月11日開庭時,李明哲在庭上坦承說過「暴動遲早的」,並認罪悔罪;控辯雙方對李明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沒有不同意見。審判長最後宣布擇期宣判,今日判決出爐,李明哲被控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
法庭上,李明哲妻子李淨瑜也一同與李明哲聆聽約15分鐘的宣判,判決指控,李明哲在2012年12月先後擔任湖北人士彭宇華創辦的網路群組管理員、群主。兩人透過網路平台組織成員「插手、炒作」近年中國國內發生的爭議事件。彭宇華則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同樣表示服從判決,並不上訴。
中國湖南岳陽人民法院判決現場也十分謹慎,台灣媒體分成兩批,一批住在岳陽大酒店觀看直播;另一批則是住在離法院較近的阿波羅大酒店,安排在法院的隔間觀看庭審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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