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公平正義的行政救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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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對人民的影響相當大,為了防止稅官違法濫權,保障人民基本權益,公正公平的行政救濟制度非常重要。台灣行政救濟制度失靈,導致人民痛苦的稅災惡夢始終揮之不去!稅務旬刊2116期刊載,從台北市國稅局助理員、稅務員,到財政部稽核組一路走來,對稽核制度相當了解的張德進會計師說:「行政救濟也形同虛設,復查、訴願撤銷的比例很低,行政訴訟還更低,造成民眾很大的困擾…」。更甚者,民眾如果想要提起訴願,還得先繳納稅單面額的一半,無法負擔者就得面臨拘提、管收、查封、拍賣財產,更別提要訴願了!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黃士洲副教授調查民國100至102年稅務行政訴訟結果,人民勝訴率僅6.11%,行政法院等同駁回法院,行政機關與行政法院的法官就像是桌頭與乩童的關係,「一個起乩,一個解說」;因為行政法院的法官不熟稅法,幾乎都是抄襲稅務機關的答辯書。法學教授陳清秀一針見血的說,「行政法官的考試只考死背的法條,完全沒有賦稅人權概念的考題,也沒有考稅法。行政法院的法官僅受三個月訓練就開始判稅務案件,這樣的考試任用制度不就等同於讓不會開車的法官上路,等著他撞死納稅人!」
 
上個月德國聯邦財稅法院院長曼寧霍夫教授訪問台灣時表示,台灣未來如果要向專業財稅法院前進,首先要從法學教育做起,法學教育需要耕耘,稅法審理更需要長時間累績經驗,需要有通案規範效力的指導,法官培訓過程也必須要有很多資源。在德國財稅法院法官至少要經過法律學院四年,國家考試通過之後,還要有兩年職前實習訓練,至少有六年的法學訓練時間,實習後再經國家考試得到高分,才會由遴選委員會遴選成為財稅法官,成為法官之後也必須持續自我進修。德國可以,台灣也可以!當公權力背離了公平正義,仲裁者切莫讓民怨一發不可收拾,釀成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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