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合作共訂總統職務移交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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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政權過度期間「空窗期」過長的問題,民進黨和時代力量陸續提出黨版的總統職務交接條例,意欲在三月底之前完成立法,而國民黨和馬英九總統為了殘存的幾個月政權,不從立法必要性及內容周延性考量,一味反對將之列入朝野優先立法的法案,雙方歧見之深,似乎難有共識。眼見新國會成立之後,第一場朝野議事衝突就將在此案身上發生,令人懷疑台灣政黨對立之嚴重已經病入膏肓。

過去台灣政治結構特殊,在戒嚴時期歷經數位總統的更迭,由蔣介石到嚴家淦,由嚴家淦到蔣經國,由蔣經國到李登輝,只具備權力繼承的意義,無關乎制度的建立,職務交接不交接,法律有沒有規定,不重要,能不能從權力鬥爭中脫穎而出,順利宣誓就職,才是重點所在,好像牽涉的,只是國民黨政府內部權力交替的「家務事」。但在總統民選階段,自2000年起,16年內,台灣已經演進到要正式進行第三次政黨輪替了,早已經不是一黨一家之私,迄今對於政權移交的規範卻仍付諸闕如,則非民主常態。

在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時,總統由國民黨的李登輝改為民進黨的陳水扁,國民黨政府或可因為選舉結果出乎意料之外,竟然發生非國民黨籍者當選總統,事前無法預見有政權移交的立法需要;但從2008年,總統由民進黨的陳水扁改為國民黨的馬英九,2016年,又從國民黨的馬英九變成民進黨的蔡英文,朝野再度輪替,16年間,規範朝野政黨權力轉換至關緊要的總統職務交接尚未完成法制化,不能不說是令人匪夷所思。

我們細究總統職務交接法制化的延宕,有發生於當年的民進黨執政期間者,也有可歸責於當時的國民黨政府者。

早在2003年,國民黨籍前立委劉政鴻曾提出「總統職權移交條例」草案,2008年3月初,呂學樟、江義雄、劉盛良、潘維剛四人也聯名提案,提出「總統副總統交接條例草案 」,最後還獲得國民黨61位立委支持,被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列入56項優先法案之一,這個提案宗旨就是「政黨輪替已逐漸成為我國民主之常態」,「為建立政黨輪替之政權和平轉移制度」,把成立交接委員會、提供新總統辦公室及人員、新總統與聞國政、交接內容等一一做了規範。從這一點看,國民黨並不是沒有想法。只是同年3月14日,該條例在院會完成一讀後,交付委員會審查,二讀會時被民進黨擋下後交付黨團協商,迄今尚無結果。

輪到馬英九上任,形勢逆轉,變成民進黨推動、國民黨不動,國民黨除了黃義交曾在2011年提出類似法案,民進黨也在2011年12月提出「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2014年3月,民進黨立委李俊邑提了交接條例草案,然而這兩案被國民黨連擋25次,根本進不了院會議程,連台聯黨團2014年4月提出的「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也被國民黨占多數的程序委員會退回高達48次。

我們要指出一個重點,立法院一直到本屆之前,佔據國會多數席次的都是國民黨,真要讓總統交接條例通過,國民黨沒有辦不到的事。不過,我們今天不想追究誰是誰非,是民進黨執政就阻擋立法?還是國民黨執政就阻擋立法?我們要從另一個共同點來看,制定總統職務交接條例均曾是朝野政黨的優先議題,既然如此,那就請國、民兩黨利用這一次新國會成立的機會,認真議事,好好立法。

尤其是國民黨,國民黨淪為在野黨既然已成為事實,就請國民黨不要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再以「違憲之虞」等理由來卡民進黨,反對阻擋總統職務交接條例的立法,推遲制度的建立,而是要以「合憲合理」的規範來制定法律,用「大開大闔」的思維為四年後鋪路。國民黨如果能用為決心在四年後取回執政權的心態來立法,國民黨才有機會起死回生。

國民黨已經快被台灣民意判處政治死刑了,莫非到了這步田地,還要與民主為敵,再一次做政治的切腹自殺?如果這樣,那就太愚不可及了。

不論立法來不來得及,現在總統府和行政院的六位代表已經和民進黨的六位代表進行了第一次接觸,並沒有因為缺乏法律依據就停止總統職務交接甚至是行政院29個單位職務交接的步伐,有過去的經驗和形成的慣例可資依循,目前的交接工作雖不周到,卻非不可行,加上看守型的行政院長張善政正試圖為看守內閣和政權移轉做出典範,立法院如果不好好立法,反而讓人看破手腳,失去民心。

我們要特別對國民黨鄭重呼籲,國民黨大可將當年提交立法院審議、已經完成一讀的交接法案,做符合現狀的適度修訂後重新提案,送交立法院,與民進黨版和時代力量版的提案併案審查。國民黨應該站在人民的立場,拿出應有的格局和眼光,從總統職務交接條例開始,為國家的政治穩定、政權的移轉安定,與目前占多數的民進黨立委合作,從立法條文的細密周延和深思熟慮上,彼此競爭立法品質的優秀和民意的支持,這才是台灣人民所期待的新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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