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心落實分級醫療,幹嘛捨近求遠?

Date:

新任健保署長李伯璋想要落實分級醫療、遏止醫療浪費,不過提出來的策略卻令人傻眼。李伯璋的計畫是「降低大醫院治療輕症的給付、提升中小型醫療院所治療輕症的給付」,希望讓大醫院專心處理急重症,將輕症交給中小型醫院。

依據不同醫院層級訂定不同的支付標準,已違反《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醫療服務給付應以同病、同品質同酬為原則」,更是導致醫療體系頭重腳輕嚴重失衡的原因之一。試圖靠調整支付標準,來矯正偏差已久的就醫觀念,肯定是徒勞無功。

想想看,醫學中心、急診室裡爆滿的輕症患者,難道是醫師去「招攬」來的嗎?在現行體制下,醫師有辦法以「輕症給付被調降」為由,來拒絕病人嗎?患者及家屬能夠欣然接受嗎?

「支付標準」與「就醫習慣」是徹頭徹尾的兩碼子事。如果到街頭做個調查,相信絕對沒有幾個人曉得一台闌尾切除術的健保給付是多少。因為「支付標準」是健保署與醫院之間的事,民眾根本不清楚,也不會在乎。「降低大醫院治療輕症的給付」完全無助於紓解醫學中心的輕症患者。而當工作量不變,給付卻縮水,勢必只會愈來愈血汗。

況且,「降低大醫院治療輕症的給付、提升中小型醫療院所治療輕症的給付」在執行上更會遭遇許多困難。

首先,要如何界定輕症、重症呢?
若採診斷碼區分,健保署有能力將數千個診斷碼精確分類嗎?

別忘了所有重症的早期都是輕症,任何小病統統可以演變成大病。例如急性闌尾炎的患者通常可以在術後兩、三天出院,但是也有患者必須住進加護病房。靠診斷碼很難一概而論。

若採住院日、併發症來區分,便是粗糙的事後諸葛。面對複雜難料的疾病,選擇便宜行事以成敗論英雄,只會對醫療造成更大的傷害。

假使主政者有心改革,直接落實《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3條的規定即可,「不經轉診,於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門診就醫者,應分別負擔其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五十。」

現成的法令是如此清晰、明確、又有效,幹嘛化簡為繁,迂迴行事?何必捨近求遠、捨本逐末?

【相關連結】
劉育志的網誌:《外科失樂園》http://www.chihchih.net
劉育志的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chihchihworld


專欄、專文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分享文章

Facebook Comments 文章留言

你可能還感興趣的新聞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