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公布交接條例草案,強化國會主導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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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這次總統大選後的政權轉移階段,空窗期太長(長達四個月),對交接過程和看守政府亟須有所規範。例如看守政府是否可以頒布影響民生的重大法案?是否可以做重大人事任命?針對這些重要問題,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19)日上午在開議之前,召開「政權移轉法制化 刻不容緩」記者會,並公布該黨團的《總統、副總統交接條例草案》全文。
 
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說明,時代力量版的草案有幾項特色,包括在立法院設置「總統、副總統交接監督委員會」,監督交接過程,如監督移交政府檔案;重大政策爭議判斷;阻擋暴衝的行政命令等。在交接期間,中央各行政機關即使頒布行政命令,也要送監督委員會,如果監督委員會認為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或是涉及人民基本權利,就要送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審查。
 
至於如何防止現任總統「暴衝」、執行爭議政策?黃國昌表示,2008年政權轉移時,國民黨曾主張,只要是總統當選人認為有爭議的法案,即將卸任的總統就不應該推動,目前民進黨提出的版本也有相同的原則;但時代力量認為,當新舊任總統對於重大法案意見不同時,應交由國會仲裁,避免純粹以當選人一方意見為主,而引發法律爭議。
 
關於交接期過長的問題,草案第13條也規定:交接期如果超過60天,由現任總統副總統與當選總統副總統商議,經過國會2/3以上同意,可以提前卸任,讓彼此的職務交接無縫接軌;而總統當選人的任期即從就職日起算,不會有總統當選人任期因此而延長、或是憲法上缺位的問題。
 
但黃國昌說,第13條並沒有強制現任總統一定要同意卸任。對此,時力黨團總召徐永明補充,憲法並沒有規定總統一定要在5月20日就職。這條設計是希望政治人物能發揮智慧,如果馬英九願意提前卸任,蔡英文可以在3月20日就職,即可避免交接期間過長;而透過縮減交接期的立法設計,四年後或八年後,也就不會面臨這樣的問題。
 
徐永明呼籲,兩大黨應該拋開政黨立場,解決台灣目前看守期太長的問題。這不是為了整肅現任總統,而是為台灣民主法治的長治久安做長遠的立法考量,努力在本會期通過交接條例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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