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亡國的中華民國李登輝前總統(下稱李教授)近日道出歷史真相:(大)日本是台灣(人)的祖國。因未加以國際法理的說明,引起軒然大波。藍媒大加撻伐,眾多憨台灣人也跟著起鬨,責備李教授是老番顛。
根據信史:1895年4月17日簽訂生效之馬關(下關)條約,滿清大皇帝永久割讓台灣澎湖及其周邊列島給大日本大皇帝。太平洋戰爭(1941.12.08-1945.08.15)美國打敗大日本帝國。美軍自1945年9月2日起全面佔領大日本各地,包括韓國、琉球、臺灣、澎湖,與《本州、九州、四國、北海道 (小日本)》。旋即依據分配占領原則,委由蘇聯在北韓及北方四島,委由蔣介石集團在北越及台灣,接受日軍投降。
大日本戰敗投降消息傳來,台灣父老無不痛哭流涕、憂心哀泣!旋因聽說蔣介石軍隊即將來台接收台灣,轉而破涕為笑。在全面漢化後的眾多平埔族人因久泡漢文化醬缸,自以為是漢人,也是中國人。熱烈迎接「祖國」的蔣軍來台。不料,蔣軍軍紀敗壞,又視台灣住民為「皇民」,上岸後任意違法亂紀,到處劫收,奪取財務,強取民女;引起守法台民不滿。
二二八事件發生,蔣軍以報復日軍的心態,以違法的【達姆彈】濫殺無辜。八天七夜殺死手無寸鐵的皇民四萬四千餘人。後續三年的肅奸、清鄉行動,又以集體處決方式,殺死年輕學生及社會賢達十六萬五千餘人。背叛天皇的皇民從此噤若寒蟬,任人宰割!血淚斑斑,無處控訴!因為,1947年美國軍事占領當局擱置明治憲法,推行和平憲法,天皇虛位化,大日本帝國遂亡國,四分五裂!原屬天皇的所有臣民也都變成亡國奴!
1895年4月17日馬關(下關)條約生效,滿清大皇帝永久割讓台灣澎湖及其周邊列島給大日本大皇帝。1905年至1915年,天皇征伐《清國》無法控制的【高砂地區】,統一台灣。從此全台地區的法制、教育、及語言一體化;環境衛生、水利工程、農業發展及地方建設突飛猛進;1935年台北都市建設超越東京;1937年起推行皇民化運動;1939年合併南海諸島於高雄州;1945年實施明治憲法。臺澎包括南海各島,從此成為大日本神聖不可分割的國土。台灣住民也就從此擁有台澎及南海諸島的法理主權。
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天皇白紙黑字放棄對台灣澎湖的一切權利(right), 名器(title)和請求權(claim),並未指定收受國,而由美國為主要占領權國。1979年初,美國終止中華民國的分配占領權,由國會制訂【台灣關係法】,明白表示台灣住民(inhabitants)得自主組織政治團體,取代原稱中華民國成為接續的島上治理當局。這是擁有臺澎事實主權的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住民擁有【住民自決】法理主權、非常善意的尊重! 可惜,憨台灣人忽略這一道【善門】,像蒼蠅撞玻璃一樣,白費幾十年光陰,深陷中華民國魔咒與蔣經國陷阱!
總之根據國際法理《大日本帝國》是台灣的祖國,【小日本】是台灣的兄弟,台灣與中國毫無關係。企圖讓已亡國的中華民國就地合法,既違反【日內瓦公約】軍事占領不得移轉主權,又違反流亡政府不得就地合法的規定。企圖將台灣與中華民國畫上等號,也就毫無國際法法理根據!因此,藍營不可能挾持台灣去與中國統一;綠營也不可能透過正名制憲解決台灣國際地位正常化的懸案!獨派組織獨立政黨強調獨立建國,精神雖可嘉;可惜遠離國際法理,又忽略美國軍事占領台澎的實際。更不足取!
1979年1月1日美國台灣關係法( AIT 美國在台協會網站)
http://www.ait.org.tw/zh/taiwan-relations-act.html
1979年1月1日 台灣關係法 TRA 明文指出:台灣不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不是臺灣,第十五條:「臺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 1979 年1月1 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 以及任何接替的島上治理當局 (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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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說達姆彈:(from維基)
1899年海牙公約的第三項聲明《禁用入身變形槍彈的聲明》,明文禁止“進入人體後易於膨脹或變扁的彈頭”。
達姆彈(dumdums),英國製造的一種槍彈。因由印度加爾各答附近一個叫達姆的地方兵工廠生產而得名。又俗稱“開花彈”、“榴霰彈”、“入身變形子彈”,是一種不具備貫穿力但是具有極高殺傷力“擴張型”子彈。子彈本身口徑不一,多半由步槍發射,然而所造成的傷口與口徑成倍數相差,並且與口徑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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