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里約奧運,包括羽協、網協等體育競技都發生單項協會與選手之間的爭執。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21)日指出,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中午討論《國民體育法》修法,將由中華奧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和教育部共同設立仲裁專責機構,並明訂政務人員不得兼任理監事。此修法預計本會期送立院審議。
徐國勇表示,為解決選手、教練或地方性體育團體和全國性體育團體間紛爭,行政立法共識修法,登記立案的體育團體,過去依《人民團體法》輔導管理有其不足,因此在國民體育法增訂相關規範。修法也將增訂,體育團體應該依業務性質需要,邀聘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成立專項委員會。
近來體育選手與所屬的全國性體育團體屢傳爭議,他表示,修法增訂,將設立由中華奧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及教育部共同設立的體育紛爭仲裁專責機構,如果有選手、教練或地方性體育團體對全國性體育團體的決定不符,可以申請交付仲裁。
此外,徐國勇也說,修法將會新增「利益迴避條款」,規定體育團體不得聘任現任理事長的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專任工作人員。工作人員不得由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及理事長擔任。
徐國勇特別指出,行政立法共識之一是還將明訂,現任的政務人員、民選首長及民意代表不得擔任理事或監事。換句話說,現行各單項體育運動協會的理事長,由立委、議員或縣市首長擔任的奇特現象,也將畫下句點。
他表示,修法增訂國家補助達到一定金額的全國性體育團體,須增「公益理事」、「公益監事」至少各一席,由中央主管機關指派具體育專業的社會公正人士擔任;此外,修法也增訂未來各項運動協會都要做到財務透明、業務公開、組織開放、營運要專業為原則;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運動選手及民眾申請加入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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